《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GB 20464-2024)、《糧食作物種子 第1部分:禾谷類》(GB 4404.1-2024)和《經濟作物種子 第2部分:油料類》(GB4407.2-2024)三項國家標準于2025年實施。為保障標準得到順利貫徹實施,現就行業關心事項作幾點提示。
一、關于新修訂標準實施日期
上述3項標準于2024年10月28日發布,2025年10月1日實施。自發布日期至實施日期之間的過渡期,可以執行原標準,也可以執行新修訂標準。種子收獲和檢驗日期均在10月1日之前的,允許執行原標準。
二、關于《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和《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
對于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應當同時滿足《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和《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的要求,兩者都具有強制性。
三、關于生產年月和質量保證期的標注
農作物種子標簽上應同時標注生產年月和檢測日期、質量保證期,均要求具體到年月。質量保證期需要標注種子發芽率、水分的質量保證期限,且質量保證期最短時間不低于8個月,最長時間不超過12個月。
四、關于玉米種子類別的標注
玉米種子根據播種方式分為單粒播種和非單粒播種,在種子標簽中須明確,即,允許采用單粒播種或精量播種方式的,應當執行玉米大田用種單粒播種質量要求,并在種子標簽中明確標注單粒播種;對于不允許采用單粒播種方式的,可以執行玉米大田用種非單粒播種質量標準,并在種子標簽中明確標注非單粒播種。
五、關于品種適宜種植區域能否與品種審定或登記公告不一致
對于審定或登記作物,品種適宜種植區域按照審定或登記的公告區域進行標注。不能增加,但可以減少。
六、關于種子標簽的質量標準信息標注
種子標簽須標注質量指標,質量指標由質量特性和質量特性值組成。種子質量指標不得低于種子質量強制性國家標準。種子標簽上可以不標注所執行的種子質量強制性國家標準名稱
另外,與種子質量標準配套的《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系列標準已發布,將于9月1日起實施。種子企業需要提前熟悉種子質量檢驗方法的調整變化,按照新修訂的檢驗規程檢測確認所生產種子質量,及時印制符合要求的種子標簽。
日期:2025-06-04
一、關于新修訂標準實施日期
上述3項標準于2024年10月28日發布,2025年10月1日實施。自發布日期至實施日期之間的過渡期,可以執行原標準,也可以執行新修訂標準。種子收獲和檢驗日期均在10月1日之前的,允許執行原標準。
二、關于《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和《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
對于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應當同時滿足《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和《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的要求,兩者都具有強制性。
三、關于生產年月和質量保證期的標注
農作物種子標簽上應同時標注生產年月和檢測日期、質量保證期,均要求具體到年月。質量保證期需要標注種子發芽率、水分的質量保證期限,且質量保證期最短時間不低于8個月,最長時間不超過12個月。
四、關于玉米種子類別的標注
玉米種子根據播種方式分為單粒播種和非單粒播種,在種子標簽中須明確,即,允許采用單粒播種或精量播種方式的,應當執行玉米大田用種單粒播種質量要求,并在種子標簽中明確標注單粒播種;對于不允許采用單粒播種方式的,可以執行玉米大田用種非單粒播種質量標準,并在種子標簽中明確標注非單粒播種。
五、關于品種適宜種植區域能否與品種審定或登記公告不一致
對于審定或登記作物,品種適宜種植區域按照審定或登記的公告區域進行標注。不能增加,但可以減少。
六、關于種子標簽的質量標準信息標注
種子標簽須標注質量指標,質量指標由質量特性和質量特性值組成。種子質量指標不得低于種子質量強制性國家標準。種子標簽上可以不標注所執行的種子質量強制性國家標準名稱
另外,與種子質量標準配套的《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系列標準已發布,將于9月1日起實施。種子企業需要提前熟悉種子質量檢驗方法的調整變化,按照新修訂的檢驗規程檢測確認所生產種子質量,及時印制符合要求的種子標簽。
日期: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