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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積水里“泡著”食品原料,上海一食品企業生產操作頻違規再“吃”罰單

   2025-04-01 食品伙伴網夏荷662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上海一食品企業因未按規定實施生產過程控制被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上海一食品企業因未按規定實施生產過程控制被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違法事實
 
  2025年2月6日,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核查,在一樓速凍調制食品車間查見當事人工作人員將食品原料著地存放且存在大量積水,在生食水產品初加工間進行速凍食品原料解凍操作。2025年2月19日,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實施生產過程控制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2025年2月6日,當事人在上海市寶山區**路*號*幢*層生產車間從事食品生產,在速凍調制食品車間將原料著地存放且地面嚴重積水,未采取有效措施使食品原料與地面不潔物分離,在生食水產品初加工間從事速凍食品原料解凍工作。
 
  另查明:2024年2月28日,當事人曾因未按規定實施生產過程控制的行為受到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處罰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十三)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規定,除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外,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寶處〔2025〕**********號
 
  當事人: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上海市寶山區**********室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號
 
  2025年1月24日、2025年1月26日,我局分別收到舉報(No.**********和No.**********)反映當事人: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廠區垃圾堆成山衛生不達標等問題。2025年2月6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核查,在一樓速凍調制食品車間查見當事人工作人員將食品原料著地存放且存在大量積水,在生食水產品初加工間進行速凍食品原料解凍操作。2025年2月19日,我局對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實施生產過程控制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2025年2月6日,當事人在上海市寶山區**路*號*幢*層生產車間從事食品生產,在速凍調制食品車間將原料著地存放且地面嚴重積水,未采取有效措施使食品原料與地面不潔物分離,在生食水產品初加工間從事速凍食品原料解凍工作。
 
  另查明:2024年2月28日,當事人因未按規定實施生產過程控制的行為受到我局行政處罰(滬市監寶處〔2024〕**********號),2024年8月1日,當事人再次因未按規定實施生產過程控制的行為受到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滬市監總處〔2024〕**********號)。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詢問筆錄、現場筆錄、整改報告、行政執法檢查照片、綜合監管系統信譽檔案查詢結果、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材料證實。
 
  本局于2025年3月11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滬市監寶罰告〔2025〕**********號),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陳述和申辯的要求。
 
  當事人在速凍調制食品車間將原料著地存放且地面嚴重積水,在生食水產品初加工間從事速凍食品原料解凍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就下列事項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二)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控制”的規定,構成未按規定實施生產過程控制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受損,我局決定在法定幅度內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十三)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規定,除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外,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現要求當事人:
 
  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本市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當事人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3月19日



日期:2025-04-01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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