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青島蒙萌嬰幼之家托育有限公司健康證明過期案
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青島蒙萌嬰幼之家托育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中發現,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健康證明已過期。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
青島市市南區博雅園文化藝術培訓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未保持環境整潔案
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青島市市南區博雅園文化藝術培訓學校的經營場所中發現,其食品處理區墻壁、天花板破損脫落,環境衛生不整潔,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隱患。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供稿:食品安全監管科
日期:2025-03-13
青島蒙萌嬰幼之家托育有限公司健康證明過期案
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青島蒙萌嬰幼之家托育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中發現,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健康證明已過期。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
青島市市南區博雅園文化藝術培訓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未保持環境整潔案
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青島市市南區博雅園文化藝術培訓學校的經營場所中發現,其食品處理區墻壁、天花板破損脫落,環境衛生不整潔,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隱患。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供稿:食品安全監管科
日期:202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