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持續開展2024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領域違法行為,在肉類產品違法犯罪專項整治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F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荔城區友某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4年1月,莆田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荔城區市場監管局移送的線索進行核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玉米熱狗香腸”10袋、“小烤腸 原味 ”11袋、“小烤腸 椰果味”12袋、“雞肉火腿腸”6根、“金鑼香甜王香腸”24根、“金鑼口口福蒸煮淀粉肉腸”6根、“加鈣脆脆腸 香辣味”9袋等食品已超過保質期,市市場監管局現場依法對涉案的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涉案物品并處罰款人民幣6500元。
02
城廂區某耀豬肉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案
2024年7月17日,莆田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城廂區市場監管局移送的線索進行核查,發現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未按規定保存相關憑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03
秀嶼區某盛超市銷售場所設備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案
2024年5月24日,莆田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秀嶼區市場監管局移送的線索進行核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賣肉的攤位使用紅色生鮮照明燈對肉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日期:2024-12-10
01
荔城區友某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4年1月,莆田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荔城區市場監管局移送的線索進行核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玉米熱狗香腸”10袋、“小烤腸 原味 ”11袋、“小烤腸 椰果味”12袋、“雞肉火腿腸”6根、“金鑼香甜王香腸”24根、“金鑼口口福蒸煮淀粉肉腸”6根、“加鈣脆脆腸 香辣味”9袋等食品已超過保質期,市市場監管局現場依法對涉案的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涉案物品并處罰款人民幣6500元。
02
城廂區某耀豬肉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案
2024年7月17日,莆田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城廂區市場監管局移送的線索進行核查,發現當事人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未按規定保存相關憑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03
秀嶼區某盛超市銷售場所設備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案
2024年5月24日,莆田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秀嶼區市場監管局移送的線索進行核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賣肉的攤位使用紅色生鮮照明燈對肉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日期:202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