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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122號(關于進口馬拉維花生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2024-09-18 海關總署617
核心提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馬拉維共和國農業部關于馬拉維脫殼花生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馬拉維花生進口。……(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馬拉維共和國農業部關于馬拉維脫殼花生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馬拉維花生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五)《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馬拉維共和國農業部關于馬拉維脫殼花生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本公告中的花生(Arachis hypogaea L.),指產自馬拉維境內脫殼花生籽實,輸往中國用于加工或食用,不作種植用途。
 
  三、允許的產地
 
  馬拉維全境。
 
  四、企業注冊
 
  輸華脫殼花生應來自馬拉維共和國農業部(以下稱馬方)批準的出口生產加工倉儲企業,上述企業由馬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推薦,經中方檢查或審查通過后予以注冊登記,中方將在網站上公布相關企業名單并進行動態更新。
 
  五、關注的有害生物
 
  輸華脫殼花生不得攜帶以下檢疫性有害生物:
 
  1.大谷蠹 Prostephanus truncatus
 
  2.四紋豆象 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3.豇豆輕斑駁病毒 Cowpea mild mottle virus
 
  六、裝運前要求
 
  (一)生產要求。
 
  1.馬方應指導、監督輸華生產、加工、存放企業建立有害生物綜合防治體系。
 
  2.馬方在種植期間應對中方關注的豇豆輕斑駁病毒進行監測,如發現該病毒應立即采取防除措施,降低中方關注有害生物的發生程度。
 
  3.馬方應確保輸華花生企業在儲存或裝運前采取必要的過篩清雜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攜帶土壤、植物殘體、雜草種子、其他糧谷種子等。
 
  (二)包裝、運輸要求。
 
  輸華脫殼花生必須進行包裝,以避免在運輸過程中撒漏。包裝材料應當干凈、未使用過,且不含有毒有害物質。每個脫殼花生的包裝上應至少有一個標簽,注明企業名稱、注冊號碼,并用中英文注明“從馬拉維出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脫殼花生”“SHELLED PEANUT FROM MALAWI TO BE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運輸花生的集裝箱在裝運前須進行清潔。
 
  (三)產品要求。
 
  輸華脫殼花生應符合中國進境植物檢疫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不得帶有土壤,不得故意添加或混雜其他谷物及外來雜質。
 
  (四)出口前檢驗檢疫和證書要求。
 
  出口前,馬方應確保每批脫殼花生經過實驗室檢測,以證明沒有下列檢疫性有害生物: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四紋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豇豆輕斑駁病毒(Cowpea mild mottle virus)。馬方確保每批脫殼花生都經過黃曲霉毒素限量檢測,以確保其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對符合要求的貨物,馬方應根據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第12號《植物檢疫證書準則》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并在附加聲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meets the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eanut Protocol from Malawi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該批貨物符合馬拉維花生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的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同時注明本批貨物生產企業名稱、注冊號以及集裝箱編號。
 
  輸華脫殼花生在儲藏過程中如發現倉儲害蟲或其他活蟲,應當采取熏蒸處理,其熏蒸處理指標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
 
  七、進境檢驗檢疫
 
  輸華脫殼花生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證單核查。
 
  1.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企業。
 
  2.核查隨附的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二)貨物檢查。
 
  1.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公告要求,對進境花生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2.進境花生應在進境糧食指定監管場地實施檢驗檢疫。
 
  (三)不合格處理。
 
  1.無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或來自未經注冊的企業,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發現未經批準的轉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如黃曲霉毒素等安全衛生項目超過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作退回或銷毀處理。如發現其他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要求的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4.如截獲本公告所列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相關貨物經有效的檢疫處理合格后,準予進境。如無法實施檢疫處理的,采取退回或銷毀措施。
 
  5.如截獲其他有害生物,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如發現上述不合格情況,中方將向馬方通報,并根據違規情況嚴重程度,采取暫停相關注冊企業出口,甚至暫停馬拉維花生輸華等措施,直到馬方采取有效的改進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4年9月14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馬拉維花生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馬拉維花生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日期:2024-09-18
 
地區: 非洲 馬拉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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