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對房山區7家餐飲門店進行了依法查處,現將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1、北京鑫喜客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喜茶
經營地址:北京市房山區學園北街26號院2號樓
當事人專間(專區)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2、北京西貝一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十一店
招牌名稱:西貝莜面村
經營地址:北京市房山區政通南路2號院
當事人專間(專區)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3、北京鑫隆四季涮肉館有限責任公司良鄉分公司
招牌名稱:鑫隆四季
經營地址:北京市房山區良鄉政通路小區西里
當事人專間(專區)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4、北京市房山區周口店天英副食商店
招牌名稱:天英副食商店
經營地址:北京市房山區周口店地區周口店南山路
當事人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不合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5、北京小利餐廳
招牌名稱:早點
經營地址: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鎮二街村
當事人后廚操作人員未穿戴工作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6、北京市嘉城國新商貿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山西刀削面
經營地址: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鎮鮑莊村東區1號
當事人未專池專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7、北京良鄉京湘棠餐飲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京湘棠
經營地址: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鎮鮑莊村東區1號
當事人后廚人員未穿戴工作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15日
日期:2024-08-18
1、北京鑫喜客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喜茶
經營地址:北京市房山區學園北街26號院2號樓
當事人專間(專區)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2、北京西貝一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十一店
招牌名稱:西貝莜面村
經營地址:北京市房山區政通南路2號院
當事人專間(專區)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3、北京鑫隆四季涮肉館有限責任公司良鄉分公司
招牌名稱:鑫隆四季
經營地址:北京市房山區良鄉政通路小區西里
當事人專間(專區)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4、北京市房山區周口店天英副食商店
招牌名稱:天英副食商店
經營地址:北京市房山區周口店地區周口店南山路
當事人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不合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5、北京小利餐廳
招牌名稱:早點
經營地址: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鎮二街村
當事人后廚操作人員未穿戴工作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6、北京市嘉城國新商貿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山西刀削面
經營地址: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鎮鮑莊村東區1號
當事人未專池專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7、北京良鄉京湘棠餐飲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京湘棠
經營地址: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鎮鮑莊村東區1號
當事人后廚人員未穿戴工作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15日
日期:2024-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