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生產衛生規范》(GB 19303-2023),新標準是《熟肉制品企業生產衛生規范》(GB 9303-2003)的修訂版本,其規定了熟肉制品生產過程中原料采購、加工、包裝、貯存和運輸等環節的場所、設施、人員的衛生要求,將于2024年9月6日實施。為防范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保障食品安全,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鄭重提示熟肉制品生產企業及時根據新標準要求提前準備、及時開展相應改造,避免許可延續及日常生產出現違規問題,相關情況提示如下:
1.新標準在范圍上明確不適用于肉類罐頭;
2.新標準對熱加工熟肉制品和發酵肉制品的定義及包含類別有清晰解釋;
3.新標準在選址及廠區環境條款中強調:“生產區內不應飼養動物。應有適當的封閉措施,防止動物進入生產區”,“鍋爐房等易產生粉塵的場所應與熟肉制品生產車間間隔一定的距離,并設在主導風向的下風向位置”,“對于屠宰和熟肉制品的聯合加工企業,熟肉制品生產區應與屠宰加工區分隔。熟肉制品生產區與屠宰加工區的待宰區和無害化處理間應分區獨立設置,保持足夠距距離且處于上風向”;
4.新標準在廠房和車間條款中新增了:“主要廠房凈空高度宜在3m以上”,“頂棚設計應避免冷凝水垂直滴下”。明確了對物料儲存的要求:“原料倉庫、成品倉庫應分開設置,不得直接相通。畜、禽產品應設專庫存放。內、外包裝材料應分區存放”;
5.新標準在供水設施條款中新增了:“供水軟管不應接觸地面”,“供水管路不應在排水設施下方”;
6.新標準在清潔消毒設施條款中新增了:“準清潔作業區、清潔作業區應分別設置工器具清潔消毒區域”,“內包裝材料應脫去外包裝后通過包材暫存間或等效設施(如傳遞窗)進入內裝車間,在包材暫存間或等效設施(如傳遞窗)中設置消毒裝置”;
7.新標準調整了對廢棄物存放設施條款中的要求:“廢棄物應分類放置在防漏、防腐蝕的專用帶蓋容器中,廢棄物專用容器應有明顯標識,不應與盛放食品的容器相互混用”;
8.新標準在個人衛生設施條款中的強調了:“生產車間進口處及車間內的適當地點應設置工作鞋(靴)消毒設施,同時設置專門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并備有消毒、干手設施,宜可調節水溫。熱加工車間、內包裝車間內應設專門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和消毒、干手設施”;
9.新標準在食品加工人員健康管理和衛生要求條款中增加了對口罩的要求:“?食品加工人員工作期間應佩戴口罩”;
10.新標準在工作服管理條款中增加了:“不同清潔作業區的工作服、帽應分開清洗,準清潔作業區和清潔作業區的工作服、帽應每日進行清洗、更換”。
來源丨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日期:2024-05-28
1.新標準在范圍上明確不適用于肉類罐頭;
2.新標準對熱加工熟肉制品和發酵肉制品的定義及包含類別有清晰解釋;
3.新標準在選址及廠區環境條款中強調:“生產區內不應飼養動物。應有適當的封閉措施,防止動物進入生產區”,“鍋爐房等易產生粉塵的場所應與熟肉制品生產車間間隔一定的距離,并設在主導風向的下風向位置”,“對于屠宰和熟肉制品的聯合加工企業,熟肉制品生產區應與屠宰加工區分隔。熟肉制品生產區與屠宰加工區的待宰區和無害化處理間應分區獨立設置,保持足夠距距離且處于上風向”;
4.新標準在廠房和車間條款中新增了:“主要廠房凈空高度宜在3m以上”,“頂棚設計應避免冷凝水垂直滴下”。明確了對物料儲存的要求:“原料倉庫、成品倉庫應分開設置,不得直接相通。畜、禽產品應設專庫存放。內、外包裝材料應分區存放”;
5.新標準在供水設施條款中新增了:“供水軟管不應接觸地面”,“供水管路不應在排水設施下方”;
6.新標準在清潔消毒設施條款中新增了:“準清潔作業區、清潔作業區應分別設置工器具清潔消毒區域”,“內包裝材料應脫去外包裝后通過包材暫存間或等效設施(如傳遞窗)進入內裝車間,在包材暫存間或等效設施(如傳遞窗)中設置消毒裝置”;
7.新標準調整了對廢棄物存放設施條款中的要求:“廢棄物應分類放置在防漏、防腐蝕的專用帶蓋容器中,廢棄物專用容器應有明顯標識,不應與盛放食品的容器相互混用”;
8.新標準在個人衛生設施條款中的強調了:“生產車間進口處及車間內的適當地點應設置工作鞋(靴)消毒設施,同時設置專門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并備有消毒、干手設施,宜可調節水溫。熱加工車間、內包裝車間內應設專門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和消毒、干手設施”;
9.新標準在食品加工人員健康管理和衛生要求條款中增加了對口罩的要求:“?食品加工人員工作期間應佩戴口罩”;
10.新標準在工作服管理條款中增加了:“不同清潔作業區的工作服、帽應分開清洗,準清潔作業區和清潔作業區的工作服、帽應每日進行清洗、更換”。
來源丨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日期:202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