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全力凈化網絡環境,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帶你快速了解謠言和怎么辨別謠言,幫助你在紛繁復雜的網絡世界保持清醒的頭腦,遠離網絡謠言虛幻和誘惑的陷阱。
一、什么是謠言
網絡謠言是指在網絡上故意編造或者歪曲事實,誤導、欺騙公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虛假信息。網絡謠言的內容廣泛,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科技、教育、醫療、法律等各個領域,有的甚至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網絡謠言的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危害性大,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恐慌、不安、憤怒等負面情緒,破壞社會信任和共識,損害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
二、如何辨別“網絡謠言”
網絡謠言具有夸大事件嚴重性、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等特點,如何辨別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實,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判斷:文章發布的權威性。注意觀察文章結尾是否有署名或標注出處,判斷其是否由權威媒體或機構發布,避免被作者主觀臆測帶偏;內容觀點的客觀性。閱讀時應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實、以偏概全、斷章取義、極端言論、文不對題等表達方式;瀏覽頁面的健康性。部分平臺為吸引關注,將色情、浮夸等類型的圖片設置為封面,或頁面含有大量廣告、網絡小說鏈接等不健康內容。
三、散布“網絡謠言”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實;(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行政違法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1號)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日期: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