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湘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了《關于印發<湘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潭市編[2014]17號)和《關于湘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調整的通知》(潭市編[2014]16號),標志著湘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革工作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此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得到了湘潭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市委市政府領導多次專題研究并多次召集涉改單位召開機構改革推進會,編辦、各相關部門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積極參與配合該項工作,達到了階段性預期效果。體制改革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職責包括: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設在市衛生局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商務部門的酒類安全監管職責進行整合,統一由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并整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的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形成統一管理、權威高效的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新“三定”方案還明確了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中,市農業、衛生、質監、工商、商務、公安、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的職責分工。
新“三定”方案規定,湘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流通監管科、餐飲服務安全監管科、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藥品生產監管科、藥品流通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應急管理科、規劃財務科。下設湘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雨湖分局(設置9個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湘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岳塘分局(設置8個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湘潭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湘潭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湘潭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湘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信息中心)。
目前,按照“先市縣改革、后鄉鎮建所,先出臺”三定“。后調整職能,先人員到位、后辦理手續”的步驟,該市有關機構、部門正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穩步推進后續工作。
日期:201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