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介紹了歐盟對飼料添加劑的監管機構、飼料添加劑在歐盟的分類以及飼料添加劑的標簽規定,感興趣的同仁可以在飼料和寵物食品合規聯盟公眾號“原創文章”內容中找到相應內容。那么本文將帶大家詳細了解歐盟對于新飼料添加劑監管的具體內容。
01 新飼料添加劑申請背景
歐盟規定,所有計劃在歐盟市場上銷售或使用的飼料添加劑都必須得到歐盟的批準,在經過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評估后,確認安全且具有添加必要性的飼料添加劑才能被歐盟委員會(EC)批準在歐盟使用。此外,歐盟實行飼料添加劑正面清單制度,只有列入歐盟飼料添加劑清單中添加劑成分的才能在歐盟境內銷售和使用。對于未列入歐盟飼料添加劑清單中的物質成分必須進行新飼料添加劑申請。
02 新飼料添加劑申請流程
EPSA:歐洲食品安全局
EURL:歐盟參考實驗室
申請流程
1.申請人將申請送交歐盟委員會,歐盟委員會應隨即通知成員國,并將申請轉交給歐洲食品安全局(以下簡稱安全局),同時新飼料添加劑申請人需將三份添加劑樣品送至歐盟參考實驗室(EURL)進行檢測,并承擔相應費用。
2.安全局須:
(a)在收到申請后3天內,以書面向申請人確認收到申請,并說明收到申請的日期;
(b)將申請人提供的相關信息提供給成員國和歐洲聯盟委員會(EC);
(c)向公眾提供所述檔案的摘要。
3.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須將下列資料及文件直接送交至安全局:(a) 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b) 飼料添加劑的鑒定,按類別和功能組進行分類的建議,以及其規格,包括(在適用的情況下)純度標準;
(c) 對該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制造方法和預期用途的說明,對該飼料添加劑按預期用途在飼料中進行分析的方法,以及在適當的情況下,對測定該飼料添加劑或其代謝物在食品中殘留量的分析方法的說明;(d) 已進行的研究的副本和任何其他可獲得的材料,以證明飼料添加劑符合規定的標準;
(e) 飼料添加劑投放市場的建議條件,包括標簽要求,以及在適當情況下使用和處理的具體條件(包括已知的不相容性),飼料添加劑在輔助飼料和動物物種和類別中的使用水平;
(f) 一份書面聲明,說明申請人已按照要求將三份飼料添加劑樣品送至歐盟共同體參考實驗室;
(g) 對于屬于與轉基因生物產品銷售有關的共同體立法范圍內的添加劑,提出上市后監測的建議;
(h) 載有根據(a)至(g)提供的資料的摘要;如果是由轉基因生物生產的飼料添加劑,根據適用法例所獲授權的詳情。
4.安全局應在收到有效申請,確認所有材料完整后六個月內提出意見。當安全局根據申請要求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時,適當延長這一申請時間。
5.安全局可酌情要求申請人在安全局與申請人協商后規定的時限內補充申請所附詳情。為了準備其意見,安全局:
(1)核實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2)核實共同體參考實驗室的檢測報告。
6.所有材料經評估確認沒有問題并結合歐盟參考實驗室的檢測報告,歐洲食品安全局專家組出具意見,意見經歐盟委員會采納,公開相應意見。
7.如贊成批準飼料添加劑,其意見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
(2)飼料添加劑的名稱,包括官能團的分類、產品規格、包括適用的純度標準和分析方法;
(3)根據評估結果、與處理、上市后監測要求和使用有關的具體條件或限制,包括動物物種和添加劑將用于的動物物種類別;
(4)對飼料添加劑標簽所需的具體附加要求;
(5)關于在相關動物源性食品中設定最大殘留限量(MRL)的提案,除安全局認為對于保護消費者而言不必設定最大殘留限量的情況以外。
通過歐盟對飼料添加劑的監管概況系列原創文章的介紹,相信大家對歐盟飼料添加劑的監管情況有了充分的了解。食品伙伴網飼料合規服務中心可為飼料、寵糧進出口企業提供國內外法規咨詢、進出口注冊服務、體系認證服務、國內外標簽、原料成分合規性審核等多元化服務,我們將以核心的專業技術力量協助企業打開國內外市場,歡迎聯系垂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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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飼料添加劑申請背景
歐盟規定,所有計劃在歐盟市場上銷售或使用的飼料添加劑都必須得到歐盟的批準,在經過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評估后,確認安全且具有添加必要性的飼料添加劑才能被歐盟委員會(EC)批準在歐盟使用。此外,歐盟實行飼料添加劑正面清單制度,只有列入歐盟飼料添加劑清單中添加劑成分的才能在歐盟境內銷售和使用。對于未列入歐盟飼料添加劑清單中的物質成分必須進行新飼料添加劑申請。
02 新飼料添加劑申請流程
EPSA:歐洲食品安全局
EURL:歐盟參考實驗室
申請流程
1.申請人將申請送交歐盟委員會,歐盟委員會應隨即通知成員國,并將申請轉交給歐洲食品安全局(以下簡稱安全局),同時新飼料添加劑申請人需將三份添加劑樣品送至歐盟參考實驗室(EURL)進行檢測,并承擔相應費用。
2.安全局須:
(a)在收到申請后3天內,以書面向申請人確認收到申請,并說明收到申請的日期;
(b)將申請人提供的相關信息提供給成員國和歐洲聯盟委員會(EC);
(c)向公眾提供所述檔案的摘要。
3.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須將下列資料及文件直接送交至安全局:(a) 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b) 飼料添加劑的鑒定,按類別和功能組進行分類的建議,以及其規格,包括(在適用的情況下)純度標準;
(c) 對該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制造方法和預期用途的說明,對該飼料添加劑按預期用途在飼料中進行分析的方法,以及在適當的情況下,對測定該飼料添加劑或其代謝物在食品中殘留量的分析方法的說明;(d) 已進行的研究的副本和任何其他可獲得的材料,以證明飼料添加劑符合規定的標準;
(e) 飼料添加劑投放市場的建議條件,包括標簽要求,以及在適當情況下使用和處理的具體條件(包括已知的不相容性),飼料添加劑在輔助飼料和動物物種和類別中的使用水平;
(f) 一份書面聲明,說明申請人已按照要求將三份飼料添加劑樣品送至歐盟共同體參考實驗室;
(g) 對于屬于與轉基因生物產品銷售有關的共同體立法范圍內的添加劑,提出上市后監測的建議;
(h) 載有根據(a)至(g)提供的資料的摘要;如果是由轉基因生物生產的飼料添加劑,根據適用法例所獲授權的詳情。
4.安全局應在收到有效申請,確認所有材料完整后六個月內提出意見。當安全局根據申請要求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時,適當延長這一申請時間。
5.安全局可酌情要求申請人在安全局與申請人協商后規定的時限內補充申請所附詳情。為了準備其意見,安全局:
(1)核實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2)核實共同體參考實驗室的檢測報告。
6.所有材料經評估確認沒有問題并結合歐盟參考實驗室的檢測報告,歐洲食品安全局專家組出具意見,意見經歐盟委員會采納,公開相應意見。
7.如贊成批準飼料添加劑,其意見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
(2)飼料添加劑的名稱,包括官能團的分類、產品規格、包括適用的純度標準和分析方法;
(3)根據評估結果、與處理、上市后監測要求和使用有關的具體條件或限制,包括動物物種和添加劑將用于的動物物種類別;
(4)對飼料添加劑標簽所需的具體附加要求;
(5)關于在相關動物源性食品中設定最大殘留限量(MRL)的提案,除安全局認為對于保護消費者而言不必設定最大殘留限量的情況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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