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商品過度包裝現象,倡導綠色適度消費,近期,萬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轄區內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治理行動,在行動中發現并查處一起茶葉過度包裝案。
該局高度重視商品過度包裝治理工作,組織執法人員深入各生產廠家、商場、超市、專賣店等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重點對對產品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包裝成本與商品銷售價格比率等項目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轄區內某食品商行生產包裝好的2盒禮盒裝黃山毛峰茶葉涉嫌過度包裝。經查,由該商行銷售的禮盒裝黃山毛峰茶葉內裝有小罐黃山毛峰茶葉2罐,整盒售價218元,所有外包裝總計購進價格為58元,占整體售價的26.6%,超過了產品銷售價格的20%,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上述經營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對茶葉進行過度包裝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立即改正,當場下架該商品。
近年來,部分企業對產品過度包裝、并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既浪費資源,又增加消費者負擔,更對環境造成污染,不利于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下一步,萬年縣局將持續開展治理過度包裝執法行動,促進生產經營企業合規適度包裝。
日期:2023-12-28
該局高度重視商品過度包裝治理工作,組織執法人員深入各生產廠家、商場、超市、專賣店等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重點對對產品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包裝成本與商品銷售價格比率等項目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轄區內某食品商行生產包裝好的2盒禮盒裝黃山毛峰茶葉涉嫌過度包裝。經查,由該商行銷售的禮盒裝黃山毛峰茶葉內裝有小罐黃山毛峰茶葉2罐,整盒售價218元,所有外包裝總計購進價格為58元,占整體售價的26.6%,超過了產品銷售價格的20%,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上述經營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對茶葉進行過度包裝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立即改正,當場下架該商品。
近年來,部分企業對產品過度包裝、并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既浪費資源,又增加消費者負擔,更對環境造成污染,不利于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下一步,萬年縣局將持續開展治理過度包裝執法行動,促進生產經營企業合規適度包裝。
日期: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