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常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常州市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新聞發布會。
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了《規定》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委、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同志回答了記者提問。
《規定》已由常州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23年10月31日審議通過,經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于2023年11月29日批準,于2023年12月11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聚焦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各主體、各環節的關鍵點和著力點,以“四個壓實”“一個提升”為抓手,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推動食品安全“兩個責任”落地落實。
一是壓實屬地管理責任。通過《規定》明確將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納入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體系、納入商務部門行業指導的重點。在全省首創以立法的形式將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基層網格員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觸角作用。
二是壓實第三方平臺管理責任。《規定》明確了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在信息報告、核驗登記、信息公示和抽查監測等方面的責任。
三是壓實網絡餐飲單位主體責任。《規定》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貨查驗、食品添加劑使用和管理、食品相關產品使用和管理、互聯網+明廚亮灶、外賣封簽和膳食信息、外賣配送等關鍵環節作出具體要求,實現對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全過程全鏈條規范。
四是壓實監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規定》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行政合規指導,同時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加強風險管理,對風險高的實施重點監管。
五是提升社會共治深度與廣度。《規定》將常州市首創的“陽光餐飲”相關經驗做法進行固化,明確全面推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加工制作現場以視頻形式實時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同時,明確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自律自治作用,鼓勵社會監督員、外賣小哥等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治理。
來源:食品經營安全監管處
日期:2023-12-23
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了《規定》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委、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同志回答了記者提問。
《規定》已由常州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23年10月31日審議通過,經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于2023年11月29日批準,于2023年12月11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聚焦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各主體、各環節的關鍵點和著力點,以“四個壓實”“一個提升”為抓手,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推動食品安全“兩個責任”落地落實。
一是壓實屬地管理責任。通過《規定》明確將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納入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體系、納入商務部門行業指導的重點。在全省首創以立法的形式將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基層網格員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觸角作用。
二是壓實第三方平臺管理責任。《規定》明確了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在信息報告、核驗登記、信息公示和抽查監測等方面的責任。
三是壓實網絡餐飲單位主體責任。《規定》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貨查驗、食品添加劑使用和管理、食品相關產品使用和管理、互聯網+明廚亮灶、外賣封簽和膳食信息、外賣配送等關鍵環節作出具體要求,實現對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全過程全鏈條規范。
四是壓實監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規定》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行政合規指導,同時根據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加強風險管理,對風險高的實施重點監管。
五是提升社會共治深度與廣度。《規定》將常州市首創的“陽光餐飲”相關經驗做法進行固化,明確全面推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加工制作現場以視頻形式實時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同時,明確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自律自治作用,鼓勵社會監督員、外賣小哥等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治理。
來源:食品經營安全監管處
日期:202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