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施行,屆時生鮮食用農產品市場將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目前,省市場監管局已印發《關于開展“生鮮燈”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并組織全省系統聚焦從事蔬菜類、水果類、肉類、禽蛋類、水產品類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經營主體,重點突出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商超等業態,開展“生鮮燈”大排查行動,積極引導食品經營者規范使用照明燈具,勸導經營者對不符合規定的照明設施進行改造,還原生鮮食用農產品的自然本色。
在《辦法》施行前
省市場監管局提醒
集中市場開辦者和
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者
↓↓↓
一、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大型商超經營者等要統一督促場內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燈具;所有在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場所銷售畜禽肉類、果蔬類、海鮮類生鮮食用農產品的銷售者要對在用的照明燈具進行自查,對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一律停用并更換燈具。
二、《辦法》施行后,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消費者如在《辦法》施行后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可通過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省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生鮮燈”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管局:
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明確提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為做好《辦法》生效的前期銜接與后期落實,摸排全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存在的“生鮮燈”問題,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食品安全,現就開展“生鮮燈”排查治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積極宣傳引導。針對消費者比較關注的“生鮮燈”光源改變生鮮食用農產品的原本色澤,影響消費者感官判斷等問題,各地要積極開展《辦法》宣貫,通過組織培訓、發放宣傳資料、網絡宣傳等方式,引導轄區農貿市場、農批市場、超市等市場開辦方和食用農產品經營者認識到“生鮮燈”的危害性和違法性,不斷提高食品安全意識,自覺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二、開展重點排查。聚焦從事蔬菜類、水果類、肉類、禽蛋類、水產品類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經營主體,重點突出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商超等業態,全面開展排查工作,積極引導食品經營者開展自查自糾,規范使用照明燈具,勸導對不符合規定的照明設施進行改造,主動抓好整改,還原生鮮食用農產品的自然本色。
三、督促整改落實。在前期排查和指導的基礎上,督促尚未落實的單位限期整改,并跟蹤整改情況。對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的經營主體、食用農產品銷售量較大以及群眾投訴線索較多的單位進行重點督辦,確保12月1日前整改完畢。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文章來源: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食品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日期:2023-11-16
在《辦法》施行前
省市場監管局提醒
集中市場開辦者和
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者
↓↓↓
一、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大型商超經營者等要統一督促場內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燈具;所有在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場所銷售畜禽肉類、果蔬類、海鮮類生鮮食用農產品的銷售者要對在用的照明燈具進行自查,對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一律停用并更換燈具。
二、《辦法》施行后,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消費者如在《辦法》施行后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可通過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省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生鮮燈”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管局:
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明確提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為做好《辦法》生效的前期銜接與后期落實,摸排全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存在的“生鮮燈”問題,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食品安全,現就開展“生鮮燈”排查治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積極宣傳引導。針對消費者比較關注的“生鮮燈”光源改變生鮮食用農產品的原本色澤,影響消費者感官判斷等問題,各地要積極開展《辦法》宣貫,通過組織培訓、發放宣傳資料、網絡宣傳等方式,引導轄區農貿市場、農批市場、超市等市場開辦方和食用農產品經營者認識到“生鮮燈”的危害性和違法性,不斷提高食品安全意識,自覺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二、開展重點排查。聚焦從事蔬菜類、水果類、肉類、禽蛋類、水產品類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經營主體,重點突出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商超等業態,全面開展排查工作,積極引導食品經營者開展自查自糾,規范使用照明燈具,勸導對不符合規定的照明設施進行改造,主動抓好整改,還原生鮮食用農產品的自然本色。
三、督促整改落實。在前期排查和指導的基礎上,督促尚未落實的單位限期整改,并跟蹤整改情況。對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的經營主體、食用農產品銷售量較大以及群眾投訴線索較多的單位進行重點督辦,確保12月1日前整改完畢。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文章來源: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食品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日期: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