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母乳或配方奶不足以滿足嬰幼兒營養需求,而需要提供其它食物進行補充喂養時,這一過程通常稱為輔食喂養或輔食添加。通常從嬰兒6月齡開始,一直持續到23月齡。對兒童來說,6-23月齡是一個重要的發育時期,在這一時期如果可以接受到健康食品和飲料的喂養對于其建立起長期的健康飲食模式至關重要。但與此同時,這一時期也正是嬰幼兒生長遲緩和營養缺乏的高峰期。
2023年10月16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在網站上正式公布了最新版《6-23月齡嬰幼兒輔食喂養指南》。該指南為6-23月齡嬰幼兒輔食喂養提供了全球性的、規范性的循證建議。但不適用于早產兒和低出生體重兒、急性營養不良和嚴重疾病未恢復的兒童、生活在緊急情況下的兒童或殘疾兒童。該指南針對6-23月齡嬰幼兒的喂養建議包括以下7項:
建議一
繼續母乳喂養:母乳喂養應持續至2歲或以上(強烈推薦,證據等級極低)。
備注:為實現此推薦,所有乳母需要有利環境和支持性服務。例如:
1
在外工作的女性需要日托服務,工作場所具備母乳喂養室以及靈活的工作時間安排等;
2
所有女性能獲得母乳喂養咨詢服務以應對母乳喂養時出現的問題和挑戰;
3
需要保護孕婦、母親、家庭和衛生保健工作者免受母乳代用品生產商和經銷商的剝削性營銷;
4
衛生保健提供者須具備知識和技能以支持乳母獲得循證性保健。
建議二
a.6-11月齡嬰兒奶的攝入:對于6-11月齡的嬰兒,如果喂母乳以外的乳類,可以選擇配方奶或動物乳進行喂養 (條件性推薦,證據等級低)。
b.12-23月齡幼兒奶的攝入:對于12-23月齡的幼兒,如果喂母乳以外的乳類,應選擇動物乳喂養,不建議喂幼兒配方奶(條件性推薦,證據等級低)。
備注:
1
乳制品,包括液態動物乳,是多樣化膳食的一部分,有助于實現營養充足(另見建議4a)。特別是當沒有其它動物性食物來源時,對那些非母乳喂養兒尤為重要;
2
可以攝入的動物乳類型包括:經巴氏消毒的動物乳、復原乳(非濃縮乳)、發酵乳或酸奶;
3
不應攝入調味或加糖的乳類;
4
6-11月齡嬰兒如果選擇喂養動物乳時,應選擇全脂乳;
5
應遵循動物乳的安全儲存和處理辦法。
建議三
輔食添加年齡:嬰兒滿6月齡(180天)起在繼續母乳喂養同時應開始添加輔食 (強烈推薦,證據等級低)。
備注:
1
該建議是一項公共衛生建議,同時認可早添加輔食可能會對某些嬰兒有益;
2
擔心母乳是否充足的母親可能會從泌乳支持中受益;
3
母乳中鐵的生物利用率很高,但某些嬰兒仍可能面臨鐵缺乏的風險,尤其是早產兒或低出生體重兒。早添加輔食,即使是強化鐵的輔食,也不能充分預防這些高危人群中的缺鐵性貧血。
建議四
膳食多樣化:6-23月齡嬰幼兒應攝入多樣化膳食。
a.應每天攝入動物性食物,包括肉、魚或蛋(強烈推薦,證據等級低)。
b.應每天攝入蔬菜和水果(強烈推薦,證據等級低)。
c.應經常攝入豆類、堅果和種子類食物,尤其是膳食中的肉、魚或蛋和蔬菜有限的情況下(條件性推薦,證據等級極低)。
備注:
1
動物性食物、水果和蔬菜、堅果、豆類和種子應作為能量攝入的關鍵組成部分,因為它們的整體營養素密度高于谷物;
2
淀粉類主食攝入量應降到最低。它們通常在輔食中占很大比例,尤其是在資源匱乏的情況下,但這些食物并不能像動物性食物一樣提供同等質量的蛋白質,這些食物也不是鐵、鋅和維生素B12等關鍵營養素的良好來源。許多淀粉類主食還含有降低營養素吸收的抗營養素;
3
攝入谷物時應優選全谷物,并將精制谷物攝入量降到最低。
4
在喂食豆類、堅果和種子類食物時,應注意確保食物的形態不會造成窒息風險。
建議五
不健康的食物和飲料:
a.不應攝入高糖、高鹽和高反式脂肪酸食物(強烈推薦,證據等級低)。
b.不應攝入含糖飲料(強烈推薦,證據等級低)。
c.不應攝入無糖甜味劑(強烈推薦,證據等級極低)。
d.應限制100%果汁的攝入(條件性推薦,證據等級低)。
備注:
1
需采取廣泛的政策行動以支持這些建議的實施,包括但不限于考慮到幼兒營養需求的農業政策以及關于包裝正面標簽和營銷手段的政策等;
2
需就高糖、高鹽和高反式脂肪酸食物、含糖飲料及無糖甜味劑的短期和長期危害向嬰幼兒照護者提供咨詢。
建議六
營養素補充劑和強化食品:
在某些情況下,僅靠非強化食品可能無法滿足營養需求,6-23月齡嬰幼兒可能受益于營養素補充劑或強化食品。
a.多種微量營養素粉(MNPs)可以提供額外的特定維生素和礦物質,并且不會取代膳食中的其它食物(特定情景推薦,證據等級中等);
b.對于已經食用商品化谷基輔食和混合面粉的嬰幼兒,雖然不應鼓勵攝入這些谷物,但強化這些谷物可以改善微量營養素的攝入(特定情景推薦,證據等級中等);
c.因食物缺乏而面臨嚴重營養缺乏的嬰幼兒,攝入小劑量脂基營養素補充劑(SQ-LNS)可能是有用的(特定情景推薦,證據等級高)。
備注:
1
世界衛生組織微量營養素補充指南提供了關于在何種情況下推薦補充這些補充劑的建議;
2
這三種補充劑均不應作為單獨的干預措施發放,而應始終伴隨強化最佳嬰幼兒喂養實踐的信息和輔助支持;
3
任何產品均不能替代由健康食品和最低限度加工食品組成的多樣化膳食。
建議七
回應性喂養:6-23月齡嬰幼兒應進行回應性喂養,即“鼓勵嬰幼兒自主進食并順應其生理和發育需求的一種喂養實踐。可能會促進進食的自我調節,并支持認知、情感和社會適應能力的發展”。
備注:
1
提供回應性喂養的干預措施將要求衛生保健工作者和負責提供干預措施的其他人員有能力向看護人和家庭成員提供必要的指導;
2
實施該建議將要求看護人在嬰幼兒進食或自主進食時在場,并且準備好食物,以確保嬰幼兒自主進食時不會因食物浪費出現問題。
指南中強調,許多建議的證據仍非常有限。需要在不同地區、國家、人口群體(按收入水平、教育水平、文化和種族背景等)進行更多的研究。
原文鏈接: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9789240081864
撰稿:段一凡、馬艷美、駱明佳
日期:2023-11-02
2023年10月16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在網站上正式公布了最新版《6-23月齡嬰幼兒輔食喂養指南》。該指南為6-23月齡嬰幼兒輔食喂養提供了全球性的、規范性的循證建議。但不適用于早產兒和低出生體重兒、急性營養不良和嚴重疾病未恢復的兒童、生活在緊急情況下的兒童或殘疾兒童。該指南針對6-23月齡嬰幼兒的喂養建議包括以下7項:
建議一
繼續母乳喂養:母乳喂養應持續至2歲或以上(強烈推薦,證據等級極低)。
備注:為實現此推薦,所有乳母需要有利環境和支持性服務。例如:
1
在外工作的女性需要日托服務,工作場所具備母乳喂養室以及靈活的工作時間安排等;
2
所有女性能獲得母乳喂養咨詢服務以應對母乳喂養時出現的問題和挑戰;
3
需要保護孕婦、母親、家庭和衛生保健工作者免受母乳代用品生產商和經銷商的剝削性營銷;
4
衛生保健提供者須具備知識和技能以支持乳母獲得循證性保健。
建議二
a.6-11月齡嬰兒奶的攝入:對于6-11月齡的嬰兒,如果喂母乳以外的乳類,可以選擇配方奶或動物乳進行喂養 (條件性推薦,證據等級低)。
b.12-23月齡幼兒奶的攝入:對于12-23月齡的幼兒,如果喂母乳以外的乳類,應選擇動物乳喂養,不建議喂幼兒配方奶(條件性推薦,證據等級低)。
備注:
1
乳制品,包括液態動物乳,是多樣化膳食的一部分,有助于實現營養充足(另見建議4a)。特別是當沒有其它動物性食物來源時,對那些非母乳喂養兒尤為重要;
2
可以攝入的動物乳類型包括:經巴氏消毒的動物乳、復原乳(非濃縮乳)、發酵乳或酸奶;
3
不應攝入調味或加糖的乳類;
4
6-11月齡嬰兒如果選擇喂養動物乳時,應選擇全脂乳;
5
應遵循動物乳的安全儲存和處理辦法。
建議三
輔食添加年齡:嬰兒滿6月齡(180天)起在繼續母乳喂養同時應開始添加輔食 (強烈推薦,證據等級低)。
備注:
1
該建議是一項公共衛生建議,同時認可早添加輔食可能會對某些嬰兒有益;
2
擔心母乳是否充足的母親可能會從泌乳支持中受益;
3
母乳中鐵的生物利用率很高,但某些嬰兒仍可能面臨鐵缺乏的風險,尤其是早產兒或低出生體重兒。早添加輔食,即使是強化鐵的輔食,也不能充分預防這些高危人群中的缺鐵性貧血。
建議四
膳食多樣化:6-23月齡嬰幼兒應攝入多樣化膳食。
a.應每天攝入動物性食物,包括肉、魚或蛋(強烈推薦,證據等級低)。
b.應每天攝入蔬菜和水果(強烈推薦,證據等級低)。
c.應經常攝入豆類、堅果和種子類食物,尤其是膳食中的肉、魚或蛋和蔬菜有限的情況下(條件性推薦,證據等級極低)。
備注:
1
動物性食物、水果和蔬菜、堅果、豆類和種子應作為能量攝入的關鍵組成部分,因為它們的整體營養素密度高于谷物;
2
淀粉類主食攝入量應降到最低。它們通常在輔食中占很大比例,尤其是在資源匱乏的情況下,但這些食物并不能像動物性食物一樣提供同等質量的蛋白質,這些食物也不是鐵、鋅和維生素B12等關鍵營養素的良好來源。許多淀粉類主食還含有降低營養素吸收的抗營養素;
3
攝入谷物時應優選全谷物,并將精制谷物攝入量降到最低。
4
在喂食豆類、堅果和種子類食物時,應注意確保食物的形態不會造成窒息風險。
建議五
不健康的食物和飲料:
a.不應攝入高糖、高鹽和高反式脂肪酸食物(強烈推薦,證據等級低)。
b.不應攝入含糖飲料(強烈推薦,證據等級低)。
c.不應攝入無糖甜味劑(強烈推薦,證據等級極低)。
d.應限制100%果汁的攝入(條件性推薦,證據等級低)。
備注:
1
需采取廣泛的政策行動以支持這些建議的實施,包括但不限于考慮到幼兒營養需求的農業政策以及關于包裝正面標簽和營銷手段的政策等;
2
需就高糖、高鹽和高反式脂肪酸食物、含糖飲料及無糖甜味劑的短期和長期危害向嬰幼兒照護者提供咨詢。
建議六
營養素補充劑和強化食品:
在某些情況下,僅靠非強化食品可能無法滿足營養需求,6-23月齡嬰幼兒可能受益于營養素補充劑或強化食品。
a.多種微量營養素粉(MNPs)可以提供額外的特定維生素和礦物質,并且不會取代膳食中的其它食物(特定情景推薦,證據等級中等);
b.對于已經食用商品化谷基輔食和混合面粉的嬰幼兒,雖然不應鼓勵攝入這些谷物,但強化這些谷物可以改善微量營養素的攝入(特定情景推薦,證據等級中等);
c.因食物缺乏而面臨嚴重營養缺乏的嬰幼兒,攝入小劑量脂基營養素補充劑(SQ-LNS)可能是有用的(特定情景推薦,證據等級高)。
備注:
1
世界衛生組織微量營養素補充指南提供了關于在何種情況下推薦補充這些補充劑的建議;
2
這三種補充劑均不應作為單獨的干預措施發放,而應始終伴隨強化最佳嬰幼兒喂養實踐的信息和輔助支持;
3
任何產品均不能替代由健康食品和最低限度加工食品組成的多樣化膳食。
建議七
回應性喂養:6-23月齡嬰幼兒應進行回應性喂養,即“鼓勵嬰幼兒自主進食并順應其生理和發育需求的一種喂養實踐。可能會促進進食的自我調節,并支持認知、情感和社會適應能力的發展”。
備注:
1
提供回應性喂養的干預措施將要求衛生保健工作者和負責提供干預措施的其他人員有能力向看護人和家庭成員提供必要的指導;
2
實施該建議將要求看護人在嬰幼兒進食或自主進食時在場,并且準備好食物,以確保嬰幼兒自主進食時不會因食物浪費出現問題。
指南中強調,許多建議的證據仍非常有限。需要在不同地區、國家、人口群體(按收入水平、教育水平、文化和種族背景等)進行更多的研究。
原文鏈接: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9789240081864
撰稿:段一凡、馬艷美、駱明佳
日期:202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