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工作,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提高食品從業人員法治意識、知識水平和操作技能,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于2023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定《管理辦法》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況。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于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提出的具體要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食品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的企業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責任,統一和細化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程序,規范監督抽查考核結果運用和監督抽查考核系統平臺信息化使用,通過“制度+科技”將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工作落實落細。
(二)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需要
目前,本市有約30余萬戶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食品從業人員知識水平、法律意識、操作技能等關系到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的落實能力,關系到食品安全風險管控能力,關系到食品安全保障水平。2018年,本市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后,對食品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的相關工作要求發生變化。特別是隨著當前食品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等的不斷出現,對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也有了新的要求。2019年,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有關事宜的公告》。2022年9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60號),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組織對本企業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進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因此,需要通過重新制定《管理辦法》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
(三)構建符合上海特點工作制度的需要
《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關鍵環節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考核,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關鍵環節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為落實《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對于食品從業人員監督抽查考核的具體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監督抽查考核的人員范圍,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分類管理,實行分類監督抽查考核制度。
二、《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16條,主要內容涉及以下方面:
(一)明確監督抽查考核的法定職責和企業的主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限定于食品安全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不再負責組織、協調企業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等工作。《管理辦法》落實法律規定,明確企業要全面落實對職工培訓考核的主體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監督抽查考核。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監督抽查考核來檢驗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效果。
(二)規范食品從業人員的分類管理
不同行業、不同崗位的食品從業人員,從事的食品生產經營業務不同,要求掌握的食品安全知識不同。《管理辦法》規定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分類監督抽查考核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按照其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同方式分為食品生產(A)、食品銷售(B)、餐飲服務(C)、特殊食品生產經營(D)和網絡平臺經營(E);食品從業人員按照其從事的不同崗位分為主要負責人(Ⅰ)、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Ⅱ)、關鍵崗位操作人員等(Ⅲ)。監管部門針對不同類別的食品從業人員開展不同的抽查考核,有利于提升考核的精準度和有效性。
(三)科學組織監督抽查考核
《管理辦法》明確了抽查考核原則、抽查考核內容、抽查考核實施、抽查考核頻率、抽查考核要求。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將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監督抽查考核工作納入本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年度計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食品從業人員監督抽查考核。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食品從業人員的監督抽查考核使用《上海市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統》,可以采用統一監督抽查考核(含線上遠程系統考核或者線下集中考核)和現場監督抽查考核的方式開展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原則上,在三年內實現對轄區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督抽查考核的全覆蓋。
(四)規范監督抽查考核結果運用
《管理辦法》明確食品從業人員監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停止食品從業人員上崗、組織培訓考核或者申請補考等整改措施。對于補考仍不合格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對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同時,《管理辦法》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食品從業人員參加監督抽查考核的結果納入其相應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五)做好監督抽查考核的信息化及公共服務
《管理辦法》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并維護全市統一的《上海市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統》并直接聯通本市“一網通辦”。監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統在滿足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監督抽查考核的同時,可以為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食品從業人員自行開展培訓、考核提供服務。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可以通過信息化手段和監督抽查考核數據的匯聚分析,科學評估食品生產經營者組織開展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考核的效果,及時發現企業培訓考核短板和弱項,全面加強基于問題導向的食品從業人員培訓考核指導,提升食品從業人員知識水平和操作技能。
相關報道: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日期:2023-06-27
一、為什么要制定《管理辦法》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況。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于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提出的具體要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食品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的企業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責任,統一和細化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程序,規范監督抽查考核結果運用和監督抽查考核系統平臺信息化使用,通過“制度+科技”將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工作落實落細。
(二)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需要
目前,本市有約30余萬戶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食品從業人員知識水平、法律意識、操作技能等關系到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的落實能力,關系到食品安全風險管控能力,關系到食品安全保障水平。2018年,本市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后,對食品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的相關工作要求發生變化。特別是隨著當前食品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等的不斷出現,對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也有了新的要求。2019年,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有關事宜的公告》。2022年9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60號),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組織對本企業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進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因此,需要通過重新制定《管理辦法》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
(三)構建符合上海特點工作制度的需要
《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關鍵環節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考核,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關鍵環節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為落實《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對于食品從業人員監督抽查考核的具體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監督抽查考核的人員范圍,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分類管理,實行分類監督抽查考核制度。
二、《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16條,主要內容涉及以下方面:
(一)明確監督抽查考核的法定職責和企業的主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限定于食品安全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不再負責組織、協調企業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等工作。《管理辦法》落實法律規定,明確企業要全面落實對職工培訓考核的主體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監督抽查考核。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監督抽查考核來檢驗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效果。
(二)規范食品從業人員的分類管理
不同行業、不同崗位的食品從業人員,從事的食品生產經營業務不同,要求掌握的食品安全知識不同。《管理辦法》規定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分類監督抽查考核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按照其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同方式分為食品生產(A)、食品銷售(B)、餐飲服務(C)、特殊食品生產經營(D)和網絡平臺經營(E);食品從業人員按照其從事的不同崗位分為主要負責人(Ⅰ)、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Ⅱ)、關鍵崗位操作人員等(Ⅲ)。監管部門針對不同類別的食品從業人員開展不同的抽查考核,有利于提升考核的精準度和有效性。
(三)科學組織監督抽查考核
《管理辦法》明確了抽查考核原則、抽查考核內容、抽查考核實施、抽查考核頻率、抽查考核要求。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將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監督抽查考核工作納入本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年度計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食品從業人員監督抽查考核。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食品從業人員的監督抽查考核使用《上海市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統》,可以采用統一監督抽查考核(含線上遠程系統考核或者線下集中考核)和現場監督抽查考核的方式開展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原則上,在三年內實現對轄區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督抽查考核的全覆蓋。
(四)規范監督抽查考核結果運用
《管理辦法》明確食品從業人員監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停止食品從業人員上崗、組織培訓考核或者申請補考等整改措施。對于補考仍不合格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對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同時,《管理辦法》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食品從業人員參加監督抽查考核的結果納入其相應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五)做好監督抽查考核的信息化及公共服務
《管理辦法》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并維護全市統一的《上海市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統》并直接聯通本市“一網通辦”。監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統在滿足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監督抽查考核的同時,可以為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食品從業人員自行開展培訓、考核提供服務。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可以通過信息化手段和監督抽查考核數據的匯聚分析,科學評估食品生產經營者組織開展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考核的效果,及時發現企業培訓考核短板和弱項,全面加強基于問題導向的食品從業人員培訓考核指導,提升食品從業人員知識水平和操作技能。
相關報道: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日期:2023-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