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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食品出口你應該知道的那些事

   2023-05-08 天津海關12360熱線微信號484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依法對出口食品實施監督管理,其措施主要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備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企業核查、單證審核、現場査驗、監督抽檢、口岸抽查、境外通報核查以及各項的組合。……(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管理主體:海關總署主管全國出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各級海關負責所轄區域出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管理對象:出口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的出口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注意!!!食品添加劑(例如山梨酸、木糖醇等)和食品相關產品(例如餐具等)不屬于出口食品的范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依法對出口食品實施監督管理,其措施主要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備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企業核查、單證審核、現場査驗、監督抽檢、口岸抽查、境外通報核查以及各項的組合。
 
  以下分別簡要介紹一下各項監管措施:
 
  一、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備案
 
  海關總署統一公布原料種植、養殖場備案名單,制定備案程序和要求。所在地海關負責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的備案,并采取資料審查、現場檢查、企業核查等方式,對備案原料種植、養殖場進行監督。
 
  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
 
  海關總署制定備案程序和要求,所在地海關負責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備案。
 
  境外國家(地區)對中國輸往該國家(地區)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管理且要求海關總署推薦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須向住所地海關提出申請,由住所地海關進行初核后報海關總署。海關總署結合企業信用、監督管理以及住所地海關初核情況組織開展對外推薦注冊工作,對外推薦往冊程序和要求由海關總署制定。
 
  三、企業核查和單證審核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供應商評估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生產記錄檔案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在運輸包裝上標注生產企業備案號、產品品名、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
 
  海關應當對轄區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査。可以采取資料審査、現場檢査、企業核査等方式,并可以與出口食品境外通報核查、監督抽檢、現場查驗等工作結合開展。
 
  四、現場查驗、監督抽檢和口岸抽查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出口商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總署規定,向產地或者組貨地海關提出出口申報前監管申請。產地或者組貨地海關受理食品出口申報前監管申請后,依法對需要實施檢驗檢疫的出口食品實施現場檢查和監督抽檢。出口食品經海關現場檢查和監督抽檢符合要求的,由海關出具證書,準予出口。出口食品經海關現場檢查和監督抽檢不符合要求的,由海關書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關出口食品可以進行技術處理的,經技術處理合格后方準出口;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不準出口。


  五、境外通報核查
 
  出口食品因安全問題被國際組織、境外政府機構通報的,海關總署應當組織開展核查,并根據需要實施調整監督抽檢比例、要求食品出口商逐批向海關提交有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撤回向境外官方主管機構的注冊推薦等控制措施。各級海關在實施出口食品監督管理時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向同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門通報。
 
  在以上監督管理的基礎上,海關還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海關總署收集、匯總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各級海關負責本轄區內以及上級海關指定的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通報本轄區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機構和企業。通報信息涉及其他地區的,應當同時通報相關地區海關。海關應當對收集到的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開展風險研判,依據風險研判結果,確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供稿單位:天津新港海關、 進出口食品安全處 


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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