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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商洛市出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辦法

   2014-01-27 商洛市政務信息辦312
核心提示:近日,商洛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職能劃轉到位后,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商洛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近日,商洛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職能劃轉到位后,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商洛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法制辦備案下發執行,為全市小加工作坊的監管提供了重要依據。

    該《辦法》對食品加工小作坊進行了明確定義,共分為總則、基本要求、登記備案、監督管理和附則五章。重點從加工場所、設施設備、健康檢查、布局流程、包裝標示、原料采購、儲存運輸、加工檢驗等八個方面,明確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具備的基本要求,從源頭上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潛在風險。

    《辦法》指出,開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預先核準名稱后,再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生產登記備案申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受理后,依照本《辦法》對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合格的,應在20日內發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登記備案證明》,有效期暫定為一年。市局如檢查發現縣級食品藥品監管局違反規定出具生產登記備案證明的,應責令限期糾正或者直接予以糾正。

    《辦法》明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簽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承諾書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劑使用承諾書。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作出處理。縣級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應每年將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的食品納入食品監督抽檢計劃。 (商洛市政務信息辦)




日期:2014-01-27
 
地區: 陜西 商洛市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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