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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征管】我的早餐我做主|常見早餐食品歸類解析

   2022-05-17 12360海關熱線微信號621
核心提示:健康飲食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吃好早餐。一份種類多樣、營養均衡的早餐能讓我們精力充沛,開啟活力的一天。一起了解早餐里常見商品的歸類吧。……(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健康飲食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吃好早餐。
 
  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膳食纖維、維生素、礦物質和水,是人體必需的七大營養素。一份種類多樣、營養均衡的早餐能讓我們精力充沛,開啟活力的一天。
 
  一起了解早餐里常見商品的歸類吧。
 
  面食
 
  歸類依據:
 
  《稅則》第十六章章注二,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計必須含有20%以上的香腸、肉、食用雜碎、血、昆蟲、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及其混合物。對于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前述產品的食品,則應按其中重量最大的產品歸入第十六章的相應品目。但本條規定不適用于品目19.02的包餡食品和品目21.03及21.04的食品。
 
  《稅則》第十九章章注一,本章不包括:(一)按重量計含香腸、肉、食用雜碎、動物血、昆蟲、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及其混合物超過20%的食品(第十六章),但品目19.02的包餡食品除外……《稅則注釋》品目19.02規定,本品目的面食是用硬麥粗粉或用面粉、玉米粉、米粉、土豆粉等制成的未發酵產品。本品目的面食可以煮熟、包有任何比例的肉餡、魚餡、奶酪餡或其他料餡,或經其他方法制作(例如:制成含蔬菜、調味汁、肉等其他配料的菜式)。本品目不包括:(一)除包餡面食外的其他含香腸、肉、食用雜碎、血、昆蟲、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及其混合物重量超過20%的食品(第十六章)。《稅則注釋》品目19.05規定,一、面包、糕點、餅干及其他烘焙糕餅,不論是否含可可。本品目包括各式烘焙的面包糕點。
 
  歸類建議:
 
  吐司(Toasted Bread),歸入稅號1905.4000。
 
  通心粉(生)(Uncooked pasta),歸入子目1902.1。
 
  餃子(Stuffed pasta/ravioli),歸入稅號1902.2000。
 
  肉包子(經發酵,肉重量超過20%),歸入品目16.02。
 
  奶類
 
  歸類依據:
 
  《稅則》第四章章注一所稱“乳”,是指全脂乳及半脫脂或全脫脂的乳。《稅則注釋》品目04.01未濃縮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乳及稀奶油,本品目包括乳(本章注釋一所規定的乳)及稀奶油,不論是否消毒、殺菌、用其他方法保藏、均脂或胨化;但不包括濃縮或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乳和稀奶油(品目04.02)及凝結、發酵或酸化的乳和稀奶油(品目04.03)。
 
  歸類依據:
 
  純牛奶(Milk),歸入品目04.01。
 
  酸乳(Yogurt),歸入子目0403.20。
 
  谷物
 
  歸類依據:
 
  《稅則注釋》品目11.04包括:一、谷物片(例如大麥片或燕麥片),通過對整顆谷粒(不論是否去殼)、粗磨谷粒、下列二、三兩款及品目10.06注釋二至五所列產品進行碾壓制得。加工時谷粒通常用蒸氣加熱或在加熱滾筒之間碾軋。玉米片之類的早餐食品是可即供食用的熟食,與類似的熟谷物制品一樣,歸入品目19.04。
 
  《稅則注釋》品目19.04,一、谷物或谷物產品經膨化或烘炒所得的食品(例如玉米片)本組包括用經膨化或烘炒處理變得松脆的谷粒(玉米、小麥、大米、大麥等)制得的一系列食品,主要用作加乳或不加乳的早餐食品。產品生產過程中或生產后可加入鹽、糖、糖蜜、麥精、水果或可可(參見本章注釋三及總注釋)等。二、未烘炒谷物片制成的食品及未烘炒的谷物片與烘炒的谷物片或膨化的谷物混合制成的食品本組包括未烘炒谷物片制成的食品及未烘炒的谷物片與烘炒的谷物片或與膨化的谷物混合制成的食品。這些產品(經常稱作“穆斯利”)可含有干果、堅果、糖、蜜等。它們通常作為早餐食品。
 
  歸類建議:
 
  燕麥片(Oat),視加工工藝和程度,歸入品目11.04或19.04。
 
  玉米片(Corn flakes),可即供食用的熟食制品,歸入稅號1904.1000。
 
  穆斯利麥片(Muesli),歸入稅號1904.2000。


  果蔬汁
 
  歸類依據:
 
  《稅則注釋》品目20.09條文“未發酵及未加酒精的水果或堅果汁(包括釀酒葡萄汁及椰子水)、蔬菜汁,不論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質”,注釋規定 “同類或不同類的水果汁、堅果汁和蔬菜汁之間的混合汁仍歸入本品目。復制汁(即在濃縮汁中加入不超過非濃縮汁正常含量的水制得的汁)也歸入本品目。但在正常的水果汁、堅果汁或蔬菜汁中加入的水,或在濃縮汁中加入的水超出復制原天然汁所需的量,其稀釋品即具有品目22.02所列飲料的特征。本品目也不包括:(一)番茄汁,其干量在7%及以上的(品目20.02)。(二)按容量計酒精濃度已超過0.5%的水果汁、堅果汁或蔬菜汁(第二十二章)。
 
  《稅則注釋》品目22.02規定,一、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水,包括礦泉水及汽水 本組主要包括:……(二)飲料,例如:檸檬水、橘子水、可樂,即加有水果汁、堅果汁、果子精或加復合精汁的香味普通飲用水,不論是否甜的。本品目不包括:……(三)水果汁、堅果汁及蔬菜汁,不論是否用作飲料(品目20.09)。
 
  歸類建議:
 
  橙汁(Orange juice),歸入子目2009.1。
 
  番茄汁(Tomato juice the dry weight content of which is 7% or more,干量在7%及以上),歸入稅號2002.9090。
 
  蔬菜汁(Vegetable juice),歸入稅號2009.8920。
 
  混合水果汁(Mixtures of fruit juices),歸入稅號2009.9010。
 
  果汁飲料(Beverage),歸入稅號2202.9900。


  堅果類
 
  歸類依據:
 
  《稅則注釋》品目20.08規定,本品目包括在其他章或本品目以前本章各品目所列加工范圍以外的經制作或保藏的水果、堅果及植物其他食用部分,整個、切開或破碎的,混合品也包括在內。
 
  歸類建議:
 
  什錦堅果(炒)(Mixtures of nuts),歸入子目2008.19。
 
  每天早起十分鐘,健康早餐我做主。
 
  早餐食品歸類,你學會了嗎?
 
  供稿單位:深圳海關



日期:2022-05-17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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