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廣西桂林恭城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恭城縣恭城鎮蜜雪冰城奶茶店因使用超過保質期的焙炒咖啡粉,被處罰款2000元,并沒收超過保質期的焙炒咖啡粉26.5袋。
(行政處罰決定書部分內容 來源: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
據處罰決定書顯示,執法人員于2022年4月8日對恭城縣恭城鎮蜜雪冰城奶茶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在當事人貨架擺放有半袋產品名稱“焙炒咖啡粉”用于制作加工奶茶,同時,發現倉庫內堆放有26袋同批次產品。涉事食品均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對涉事食品依法予以扣押。
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沒收超過保質期的焙炒咖啡粉26.5袋,每袋凈含量為380g;罰款人民幣2000元整。
日期:2022-05-06
(行政處罰決定書部分內容 來源: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
據處罰決定書顯示,執法人員于2022年4月8日對恭城縣恭城鎮蜜雪冰城奶茶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在當事人貨架擺放有半袋產品名稱“焙炒咖啡粉”用于制作加工奶茶,同時,發現倉庫內堆放有26袋同批次產品。涉事食品均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對涉事食品依法予以扣押。
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沒收超過保質期的焙炒咖啡粉26.5袋,每袋凈含量為380g;罰款人民幣2000元整。
日期: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