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邛崍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文君街道某情趣生活館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執法人員在該店內查獲標識為“增大延時片”的商品1盒,標識為“美國A片”的商品1盒。當事人以保健食品經營涉案商品,其外包裝上標識有“增大、延時、促進發育”等功效字樣,根據其宣傳表述,該店經營上述產品涉嫌構成添加藥品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邛崍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述產品進行了執法抽檢,定向測定西地那非。經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并分別出具了《測試報告》,根據測試結果表明該店經營的上述涉案商品均含有西地那非。上述兩款產品均無藥品批準文號,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涉案商品的進貨票據、檢驗報告等材料,執法人員對上述涉案商品依法進行了扣押并作進一步的調查處置。
經查,當事人經營上述產品涉嫌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經營的上述產品經抽檢檢出西地那非,采購上述食品原料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的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邛崍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法律直通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發布。”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
第九條第一款: “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第十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查驗記錄及相關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由縣級食品監督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食品監督行政部門注銷備案證或者由原發證部門注銷登記卡,食品生產經營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日期:2022-04-13
經查,當事人經營上述產品涉嫌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經營的上述產品經抽檢檢出西地那非,采購上述食品原料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的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邛崍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法律直通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發布。”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
第九條第一款: “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第十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查驗記錄及相關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由縣級食品監督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食品監督行政部門注銷備案證或者由原發證部門注銷登記卡,食品生產經營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日期: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