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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襄陽消費維權執法十大典型案例出爐 食品案例5個

   2022-03-15 襄陽市場監管微信號870
核心提示:襄陽消費維權執法十大典型案例出爐,有5個為食品案例。……(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襄陽消費維權執法十大典型案例出爐,以下為食品案例:

 案例一 “2021.1.30”生產、銷售假酒案
 
  【執法機構】:襄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案件情況】:2021年1月23日,高新公安分局根據線索,成功破獲劉某、韓某、李某、劉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假酒案件,搗毀制假窩點1個,查扣作案面包車2輛、打碼機1臺、筆記本電腦1部、壓蓋器1部,扣押假冒白云邊、石花、洋河、紅星等4個品牌假酒及大量包裝材料。
 
  【處理結果】:該案涉案金額300余萬元。涉案4人已判決。
 
  案例二 楊某某、王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假酒案
 
  【執法機構】:保康縣公安局、保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件情況】:2021年2月23日,襄陽市保康縣公安局根據保康縣市場監管局移送線索,成功破獲楊某某、王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假酒案,涉及湖北、江蘇多地,查獲涉案人員7名,搗毀生產銷售假酒窩點3個,收繳假冒“堯治河1988酒”370件。
 
  【處理結果】:該案涉案金額150余萬元。涉案7人中,法院判決3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罰3人,移交江蘇公安部門1人。
 
  案例三 襄陽市樊城區羅某某母嬰用品生活館引人誤解商業宣傳案
 
  【執法機構】: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件情況】:2020年6月4日,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經查明,羅某某在消費者購買嬰兒奶粉時,將固體飲料以“奶粉”名義進行銷售,對產品功能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誤導消費者,涉案產品貨值金額3萬多元。
 
  【處理結果】: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2021年5月,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繳納罰款30萬元。
 
  案例四 車某、王某未經取得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的塑料一次性餐飲具以及偽造生產許可證標志和廠名案
 
  【執法機構】: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件情況】:5月22日,根據襄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法對襄陽市高新區佳海工業園一塑料餐飲具加工點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加工點未取得營業執照注冊登記,也未取得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的生產許可證生產塑料一次性餐飲具。現場庫存一次性塑料餐飲具四件套3200套、十件套240套,庫存產品上還標識有偽造的生產許可證標志和廠名。經核實,生產違法產品貨值金額共計32112元,違法所得3944.96元。
 
  【處理結果】:11月30日襄陽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生產的產品,沒收違法所得3944.96元,罰款74435.20元。
 
  案例七 樊城區李某豆芽店在農產品生產中使用國家禁止使用農業投入品案
 
  【執法機構】:襄陽市農業農村局
 
  【案件情況】:2021年4月28日,十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湖北佰品優超市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銷售的黃豆芽進行抽檢時,檢出該批次黃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襄陽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接到線索后開展調查,查明該批次黃豆芽是從樊城區李某豆芽店購進。經詢問,當事人李某承認在豆芽的生產過程中添加了含有4-氯苯氧乙酸鈉成分的旺芽牌無根豆芽激素,以及英文標識低亞硫酸鈉添加劑。
 
  【處理結果】:當事人李某的行為違反了《湖北省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按照《湖北省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第二十九條和《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進行處罰。1.沒收旺芽牌無根豆芽激素1袋、英文標識低亞硫酸鈉添加劑5包;2.罰款人民幣2000元。
 
 



日期:2022-03-15
 
標簽: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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