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黃平法院:米粉添硼砂,害人又害己

   2021-12-29 黃平縣人民法院微信號潘剛756
核心提示:近日,黃平縣人民法院審結生效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判決被告人付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2萬余元,隨案作案的硼砂予以沒收,進行銷毀。……(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米粉,生活中常見的主食之一,但是因為這個老板米粉有毒!
 
  近日,黃平縣人民法院審結生效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判決被告人付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2萬余元,隨案作案的硼砂予以沒收,進行銷毀。
 
  案件回顧
 
  被告人付某某,2020年5月至9月期間, 為了增加其生產的米粉的產量及延長米粉的保存時間,向他人購買了硼砂一袋(重25kg)、焦亞硫酸鈉三袋(每袋 25kg,共計75kg)后,并將硼砂和焦亞硫酸鈉添加于米漿中用于生產米粉,并以每斤1.2元人民幣的價格售出獲利。2020年9月黃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黃平縣付科德米粉加工店生產的米粉進行抽檢,結果顯示米粉中含有硼酸和二氧化硫,在店內查獲了51.75kg焦亞硫酸鈉和 15.3kg硼砂。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在食品生產的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被告人在庭審中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鏈接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知識小課堂
 
  硼砂又叫粗硼砂,是四硼酸鈉的十水合物,分子式為Na2B4O7?10H2O,通常為含有無色晶體的白色粉末,無臭、味咸、易溶于水,水溶液呈弱堿性。
 
  硼砂具有增加食物韌性、脆度及改善食物保水性及保鮮防腐等功能。一些不法商販在制作腐竹、豆腐、米粽、米粉、面條、牛(魚)肉丸和各種糕點等食品時向產品添加硼砂,以達到延長產品保存期,增加產品韌性、彈性、脆度和膨脹等目的。
 
  硼砂屬于有毒有害物質。硼砂進入人體后經過胃酸作用轉變為硼酸。硼酸在人體內有積存性,微量的硼對人體是有益的。如防止骨質疏松,促進鈣在人體內的代謝等。但如果長期攝入過多的硼,則會引發多臟器的蓄積性中毒。人體內蓄積過多的硼,還會妨害消化道中酶的作用,引起食欲減退、消化不良、抑制營養素吸收,促進脂肪分解,導致體重減輕,造成營養不良。



日期:2021-12-29
 
標簽: 食品 硼砂 米粉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