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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全縣首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2021-12-26 甘孜州九龍縣人民法院微信號604
核心提示:12月24日,九龍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郭某某、趙某、景某某、盧某、楊某、舒某某、方某、王某某、楊某某、胡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該案系九龍縣首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案發后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九龍縣人民法院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對該案進行全程直播,并聯合九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主管部門干部職工及部分城區餐飲經營戶旁聽庭審。……(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12月24日,九龍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郭某某、趙某、景某某、盧某、楊某、舒某某、方某、王某某、楊某某、胡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該案系九龍縣首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案發后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九龍縣人民法院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對該案進行全程直播,并聯合九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主管部門干部職工及部分城區餐飲經營戶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8月以來被告人郭某某、趙某、景某某、盧某、楊某、舒某某、方某、王某某、楊某某、胡某某,在經營火鍋店過程中,收集廢棄油脂加料熬制火鍋底油銷售給顧客食用,直至2021年4月21日被查獲,該火鍋店生產、銷售時間長、數量大,生產銷售金額巨大。公訴機關認為,十名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十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同時公訴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按照刑法相關規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日期:2021-12-26
 
行業: 認證體系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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