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銷售“假酒”,臨沂這家經銷商被罰5萬元!

   2021-12-12 臨沂市場監管微信號613
核心提示: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長,高檔白酒逐漸進入平民消費市場,但也伴隨了造假手段不斷升級等問題,特別是個別批發市場、平價商店成為假冒產品流向地。在臨沂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的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中就有一家酒水批發部因銷售“假酒”被處罰。……(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長,高檔白酒逐漸進入平民消費市場,但也伴隨了造假手段不斷升級等問題,特別是個別批發市場、平價商店成為假冒產品流向地。在臨沂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的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中就有一家酒水批發部因銷售“假酒”被處罰。 
  蘭山區臨沂商城榮順酒水批發配送部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的“賴茅”酒和“瀘州老窖”酒案
 
  案件詳情
 
  2021年5月19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對臨沂商城榮順酒水批發配送部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其銷售的標稱“賴茅”“瀘州老窖特曲”“瀘州老窖頭曲”的白酒,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鑒定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經查,共68瓶,涉案金額5486元。
 
  處罰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蘭山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產品,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以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白酒時注意到正規的有信譽的商店購買,仔細查看包裝、保留好票證,遇到銷售假酒或購買到假酒及時撥打消費投訴熱線12315(12345)進行舉報維權。臨沂市場監管系統將嚴厲打擊批發市場侵權假冒“山寨”酒水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企業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日期:2021-12-12
 
地區: 山東 臨沂市
行業: 酒業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