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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鐘!定西市市場監管局曝光12起價格、食品藥械等違法典型案例(四)

   2021-11-01 定西市場監管微信號995
核心提示:甘肅省部分地區突發疫情后,定西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對轄區內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械等防疫用品及糧、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監管,堅持重拳出擊,露頭就打,從嚴從快查辦了一批價格、食品藥械等違法案件,切實保障了全市市場秩序穩定。現公開曝光第四批違法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甘肅省部分地區突發疫情后,定西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對轄區內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械等防疫用品及糧、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監管,堅持重拳出擊,露頭就打,從嚴從快查辦了一批價格、食品藥械等違法案件,切實保障了全市市場秩序穩定。現公開曝光第四批違法典型案例:
 
  01
 
  2021年10月28日,定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全市市場監管疫情防控專項督查時,執法人員依法對安定區新城區8號街坊地塊某貿易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發現其銷售商品未進行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所指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定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02
 
  2021年10月28日,定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全市市場監管疫情防控專項督查時,執法人員依法對安定區解放路文祥家園某水果店進行了檢查,發現其銷售蔬菜未進行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所指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定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罰款200元的頂格行政處罰。
 
  03
 
  2021年10月28日,定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全市市場監管疫情防控專項督查時,執法人員依法對安定區陽光馨苑某日用品商行進行了檢查,發現其銷售商品未進行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所指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定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罰款200元的頂格行政處罰。
 
  04
 
  2021年10月28日,定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全市市場監管疫情防控專項檢查時,執法人員對安定區交通路榮景世家某百貨店進行了執法檢查,發現其正在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其標識與食品分離。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定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以及第五十一條、《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場給予罰款200元的頂格行政處罰。
 
  05
 
  2021年10月18日,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全縣市場監管疫情防控專項檢查時,執法人員對位于武陽鎮漳水天華商業廣場陽光超市內荊記主食廚房進行了檢查,發現其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使用的食品原料未進行進貨查驗登記,未保存相關憑證。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1個工作日內改正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再次檢查時,當事人仍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擬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06
 
  2021年10月18日,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全縣市場監管疫情防控專項檢查時,執法人員對位于武陽鎮漳水天華商業廣場上的王福紅茶行進行了檢查,發現其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進行進貨查驗登記,未保存相關憑證。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1個工作日內改正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再次檢查時,當事人仍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擬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07
 
  2021年10月26日,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全縣市場監管疫情防控專項檢查時,執法人員對位于武陽鎮人民公園旁益茂苑步行街上的王愛強米達壽司奶茶店進行了檢查,發現其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使用的食品原料未進行進貨查驗登記,未保存相關憑證。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1個工作日內改正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再次檢查時,當事人仍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擬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08
 
  2021年10月8日,渭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渭源縣食在點餐飲店進行了監督檢查,檢查時其正在開展涼菜經營活動。經現場查看,渭源縣食在點餐飲店取得的《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載明的經營范圍中不包含涼菜經營。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7日內改正違法行為。2021年10月23日,執法人員在開展全縣市場監管疫情防控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仍然超出登記證載明的經營范圍從事涼菜經營活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渭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擬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09
 
  2021年10月20日,渭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全縣市場監管疫情防控專項檢查時,執法人員對渭源縣程光雜食店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該店負責人(從業人員)不能提供個人有效健康證明,提供的另一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已超過1年有效期(編號20180103,發證日期2018年11月14日)。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7日內改正違法行為。2021年10月27日,執法人員再次檢查時,當事人對上述違法行為仍未改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渭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擬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10
 
  2021年10月27日,渭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全縣市場監管疫情防控專項檢查時,執法人員對渭源縣亮霞蔬菜水果商行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該店冷藏柜上擺放的5包預包裝食品年糕外包裝上無任何標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渭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擬作出沒收無任何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年糕5包、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11
 
  2021年9月13日,渭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渭源縣蓮峰鎮醫藥門市部進行了監督檢查,發現該門市部執業藥師不在崗,未設立離崗告知牌,營業員在執業藥師不在崗期間銷售處方藥品。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7日內改正違法行為。2021年10月29日,執法人員在開展全縣市場監管疫情防控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對上述違法行為仍未改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渭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擬作出罰款8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12
 
  2021年10月26日,隴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全縣市場監管疫情防控專項檢查時,執法人員對蘭州惠仁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崇文路店進行了檢查,現場隨機抽查標注為北京諾華制藥有限公司分包裝的“沙庫巴曲纈沙坦那片”(規格:100g,批號:SDL875,生產日期:2021年3月)和四川好醫生攀西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康復新液”(規格:60ml,批號:210711)的銷售記錄,要求當事人提供處方,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隴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擬作出罰款7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日期:2021-11-01
 
地區: 甘肅 定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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