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天裕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白醋案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當事人生產的白醋(釀造食醋)經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煙臺天境昆崳民宿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案
2021年8月9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天境昆崳民宿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單位食堂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物品、罰款的行政處罰。
山東省壹方水飲品有限公司生產亞硝酸鹽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包裝飲用水案
2021年6月21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平臺交辦的《檢驗報告》(№:CF0104321-2021)當事人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經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涉案產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中盛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在經營中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案
2021年7月15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其餐廳后廚操作加工間有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剩余原料、食品添加劑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慶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標注規定的雪糕案
2021年06月24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芝罘區融合百貨超市銷售的雪糕沒有生產日期。經查,當事人在煙臺甘吉泉商貿有限公司購進5箱頂喜纏綿杯雪糕(香草巧克力),該產品生產日期給擦除了,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軍強肉食店銷售未經肉品品質檢驗的生豬產品案
2021年7月29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招遠市夏甸鎮夏甸集貿市場對招遠市軍強肉食店正在銷售的生鮮豬產品進行執法檢查時,該單位當場提供不出幫助本村村民銷售的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非法財物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溢香餅店不具有相應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案
2021年7月19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溢香餅店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7月23日前改正。2021年7月23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食品攤點仍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秀英熟食店不具有相應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案
2021年7月16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秀英熟食店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7月21日前改正。2021年7月21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食品攤點仍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代敏飯店不具有相應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案
2021年7月19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代敏飯店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7月26日前改正。2021年7月26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食品攤點仍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淑芬商店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1年7月27 日,招遠市泉山市場執法人員對招遠市淑芬商店進行監督檢查,當事人提供不出其銷售的可口可樂的供貨商的資質。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老兵飯店使用自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1年7月26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招遠市老兵飯店店內無消毒柜,涉嫌使用自消毒不合格餐具。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玲瓏鎮中心幼兒園使用自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1年7月2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招遠市玲瓏鎮中心幼兒園食堂抽檢的自消毒餐盤,經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楊氏東北大米批發部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1年8月5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楊氏東北大米批發部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當事人提供不出米多香稻花香米的供貨商的資質。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1-10-13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當事人生產的白醋(釀造食醋)經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煙臺天境昆崳民宿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案
2021年8月9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天境昆崳民宿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單位食堂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物品、罰款的行政處罰。
山東省壹方水飲品有限公司生產亞硝酸鹽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包裝飲用水案
2021年6月21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平臺交辦的《檢驗報告》(№:CF0104321-2021)當事人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經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涉案產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中盛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在經營中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案
2021年7月15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其餐廳后廚操作加工間有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剩余原料、食品添加劑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慶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標注規定的雪糕案
2021年06月24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芝罘區融合百貨超市銷售的雪糕沒有生產日期。經查,當事人在煙臺甘吉泉商貿有限公司購進5箱頂喜纏綿杯雪糕(香草巧克力),該產品生產日期給擦除了,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軍強肉食店銷售未經肉品品質檢驗的生豬產品案
2021年7月29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招遠市夏甸鎮夏甸集貿市場對招遠市軍強肉食店正在銷售的生鮮豬產品進行執法檢查時,該單位當場提供不出幫助本村村民銷售的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非法財物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溢香餅店不具有相應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案
2021年7月19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溢香餅店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7月23日前改正。2021年7月23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食品攤點仍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秀英熟食店不具有相應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案
2021年7月16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秀英熟食店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7月21日前改正。2021年7月21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食品攤點仍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代敏飯店不具有相應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案
2021年7月19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代敏飯店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7月26日前改正。2021年7月26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食品攤點仍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淑芬商店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1年7月27 日,招遠市泉山市場執法人員對招遠市淑芬商店進行監督檢查,當事人提供不出其銷售的可口可樂的供貨商的資質。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老兵飯店使用自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1年7月26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招遠市老兵飯店店內無消毒柜,涉嫌使用自消毒不合格餐具。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玲瓏鎮中心幼兒園使用自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1年7月2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招遠市玲瓏鎮中心幼兒園食堂抽檢的自消毒餐盤,經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楊氏東北大米批發部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1年8月5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楊氏東北大米批發部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當事人提供不出米多香稻花香米的供貨商的資質。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