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8日,臺灣衛(wèi)福部食藥署發(fā)布衛(wèi)授食字第1101301706號通知,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五。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 Bicyclopyrone 等四十三種農藥一百八十七項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二、增列液化淀粉芽孢桿菌 Tcba05、貝萊斯芽孢桿菌 BF 及茉莉酸丙酯為得免訂容許量農藥。(第四條附表三)
三、增列木鱉果列屬於瓜菜類。(第六條附表五)
修正對照表.pdf
一、修正 Bicyclopyrone 等四十三種農藥一百八十七項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二、增列液化淀粉芽孢桿菌 Tcba05、貝萊斯芽孢桿菌 BF 及茉莉酸丙酯為得免訂容許量農藥。(第四條附表三)
三、增列木鱉果列屬於瓜菜類。(第六條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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