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qū)發(fā)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五

   2021-08-18 食品伙伴網澤夕674
核心提示:2021年8月18日,臺灣衛(wèi)福部食藥署發(fā)布衛(wèi)授食字第1101301706號通知,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五。……(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2021年8月18日,臺灣衛(wèi)福部食藥署發(fā)布衛(wèi)授食字第1101301706號通知,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五。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 Bicyclopyrone 等四十三種農藥一百八十七項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二、增列液化淀粉芽孢桿菌 Tcba05、貝萊斯芽孢桿菌 BF 及茉莉酸丙酯為得免訂容許量農藥。(第四條附表三)
 
  三、增列木鱉果列屬於瓜菜類。(第六條附表五)
 
  修正對照表.pdf
 
 
地區(qū): 臺灣
行業(yè): 食品檢測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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