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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開業僅12天,老板就被抓了

   2021-08-13 長沙芙蓉法院微信號謝曉曉1000
核心提示:早餐吃什么?酥軟松脆的油條應該是許多人的首選。然而,有家賣油條的小吃店開業僅12天,老板就被抓了。……(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早餐吃什么?酥軟松脆的油條應該是許多人的首選。然而,有家賣油條的小吃店開業僅12天,老板就被抓了。
 
  案情介紹
 
  2020年9月起,金某某在長沙市芙蓉區新橋沁園小區某門店經營一家小吃店,制作油條對外銷售。金某某明知“食用明礬”作為食品添加劑不能超限量添加使用,但為了使油條賣相更佳,生意更火,金某某從長沙市雨花區高橋市場一門店購買了食用明礬,按照10斤面粉配比8克明礬的標準添加至油條中對外銷售。2020年9月1日至案發,金某某制作添加有“食用明礬”的油條350根,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700元。
 
  2020年9月12日,長沙市芙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金某某制售的油條進行抽樣檢測。2020年10月16日,經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檢測,抽樣油條中鋁殘留量為845mg/kg,大大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標準指標≤100mg/kg),為不合格食品。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金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危及眾多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擬提起公益訴訟,于2021年4月18日在《正義網》上進行公告,公告期三十日;公告期滿,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予以反饋、提起訴訟。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遂向芙蓉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發后,金某積極上繳違法所得700元,并主動繳納了懲罰性賠償款7000元。
 
  判決結果
 
  芙蓉區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并當庭宣判,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金某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禁止金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同時責令金某某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湖南省省級以上新聞媒體上發布經法院認可的賠禮道歉聲明。



日期:2021-08-13
 
地區: 湖南 長沙市
標簽: 早餐 油條 小吃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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