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近期抽檢不合格礦泉水調查處置情況通告
近日,河池市某飲用水生產企業生產的某品牌飲用天然礦泉水(生產日期/批號:2020-12-04),在江蘇省抽檢出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河池市市場監管部門高度重視,立即采取措施,組織執法人員深入生產企業進行檢查核實,同時督促企業屬地巴馬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監督核查,做好不合格產品的后續處置工作,堅決杜絕不合格產品在市場上流通。
經查,生產企業確認該批次產品于今年3月23日在江蘇省產品質量抽檢中溴酸鹽檢測值為0.014mg/L,高于國家限量標準0.010mg/L的要求。巴馬縣市場監管部門收到報告后,已深入企業開展調查,當場責成企業召回全部不合格產品,嚴禁問題產品繼續在市場上流通,并于6月8日對企業處以罰款84480.56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企業加強自查自糾,制定相關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質量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飲用水標準生產合格飲用水,堅決杜絕不合格產品上市。企業已增加設備投入,開始啟用在線臭氧射流系統,解決原來曝氣混合方式可能導致的臭氧混合不均勻弊端,降低溴酸鹽超標的概率。
目前,河池市市場監管局已要求轄區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組織當地所有飲用水生產企業進行排查和自檢,要求自檢率達到100%。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飲用水日常巡查和抽檢力度,對所有生產批次飲用水全部進行抽檢,實現品種批次抽檢全覆蓋。
河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日期:2021-07-14
近日,河池市某飲用水生產企業生產的某品牌飲用天然礦泉水(生產日期/批號:2020-12-04),在江蘇省抽檢出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河池市市場監管部門高度重視,立即采取措施,組織執法人員深入生產企業進行檢查核實,同時督促企業屬地巴馬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監督核查,做好不合格產品的后續處置工作,堅決杜絕不合格產品在市場上流通。
經查,生產企業確認該批次產品于今年3月23日在江蘇省產品質量抽檢中溴酸鹽檢測值為0.014mg/L,高于國家限量標準0.010mg/L的要求。巴馬縣市場監管部門收到報告后,已深入企業開展調查,當場責成企業召回全部不合格產品,嚴禁問題產品繼續在市場上流通,并于6月8日對企業處以罰款84480.56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企業加強自查自糾,制定相關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質量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飲用水標準生產合格飲用水,堅決杜絕不合格產品上市。企業已增加設備投入,開始啟用在線臭氧射流系統,解決原來曝氣混合方式可能導致的臭氧混合不均勻弊端,降低溴酸鹽超標的概率。
目前,河池市市場監管局已要求轄區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組織當地所有飲用水生產企業進行排查和自檢,要求自檢率達到100%。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飲用水日常巡查和抽檢力度,對所有生產批次飲用水全部進行抽檢,實現品種批次抽檢全覆蓋。
河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日期:202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