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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檢疫】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備案指引

   2021-05-10 12360海關熱線微信號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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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對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實施備案管理。
 
  所有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都需要備案嗎?
 
  不是的,列入實施備案管理原料品種目錄內的才需要備案。
 
  實施備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種目錄


  1. 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
 
  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葉、大米。
 
  2. 出口食品原料養殖場
 
  禽、蛋、禽肉、豬肉、兔 肉、蜂產品、水產品。
 
  辦理流程
 
  1.通過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向所在地主管海關提出申請并上傳材料;
 
  2.所在地主管海關受理申請后進行審核;
 
  3.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
 
  備案企業名單公布
 
  海關總署統一公布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備案名單。企業進入“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http://credit.customs.gov.cn/)→特定資質行政相對人名錄項下查看。
 
  申請所需提交的資料


  1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
 
  詳見海關“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辦事指南→企業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養殖場備案→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辦理材料目錄。
 
  2出口食品原料養殖場
 
  詳見海關“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辦事指南→企業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養殖場備案→出口食品原料養殖場備案辦理材料目錄。
 
  溫馨提醒
 
  1.禁止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
 
  2.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防止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
 
  3.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二年,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
 
  4.應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加強自律管理。
 
供稿單位:杭州海關 


日期: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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