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辦監督函〔2012〕517號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請明確食品添加劑復合膨松劑執行標準有關問題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12〕218號)收悉。經研究, 現回復如下:
《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是對所有類型復配食品添加劑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劑 復合膨松劑》(GB25591-2010)是專門針對復合膨松劑類產品制定的標準,在《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規定的基本要求上,規定了二氧化碳氣體發生量、加熱減量、硝酸不溶物等指標,對復合膨松劑更具有適用性和針對性。因此,食品添加劑復合膨松劑應當執行《食品添加劑復合膨松劑》(GB25591-2010)。
專此函復。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日期:201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