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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1年春節食品專項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6期)

   2021-02-09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831
核心提示:春節臨近,為保障節日期間食品安全,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節日熱銷食品專項監督抽檢。在全區14個設區市抽取食用
春節臨近,為保障節日期間食品安全,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節日熱銷食品專項監督抽檢。在全區14個設區市抽取食用農產品、肉制品、乳制品、酒類、糖果制品、餅干、豆制品、糕點、蔬菜制品、水產制品、調味品、飲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3大類食品共215批次樣品,檢驗微生物、食品添加劑、重金屬、非食用物質等27項指標602項次。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抽檢食用農產品5批次、2批次樣品初檢不合格;抽檢餅干11批次、豆制品11批次、糕點20批次、酒類22批次、肉制品15批次、乳制品15批次、蔬菜制品16批次、水產制品15批次、糖果制品18批次、調味品22批次、飲料2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抽檢不合格樣品情況
 
  1.南寧市鑫宏達糧油經營部銷售的“無硫黃花菜”,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檢驗結果為9.776g/kg,標準值為≤0.2g/kg。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2.南寧市萬果香土特產批發部銷售的“黃花菜”,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檢驗結果為1.338g/kg,標準值為≤0.2g/kg。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本通告結果為初檢結論,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提出書面復檢(異議)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復檢(異議)書面申請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無異議。
 
  三、核查處置情況
 
  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復檢和異議期間,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召回已上市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針對春節專項抽檢發現的問題,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告知相關生產經營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
 
  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初檢不合格企業相同生產日期或批次的產品,請撥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docx
 
  2.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docx
 
  3.   不合格檢驗項目說明.docx





日期:2021-02-09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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