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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修訂動物源性食品標簽法規

   2021-01-05 海關總署583
核心提示:  2020年12月16日,巴西農業畜牧和供應部(MAPA)通過政府公報網站發布了第67號規范性指令,修訂MAPA于2005年發布的第22號指令
   2020年12月16日,巴西農業畜牧和供應部(MAPA)通過政府公報網站發布了第67號規范性指令,修訂MAPA于2005年發布的第22號指令《動物源性食品標簽法規》。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 修訂法規第5條(動物源性食品標簽上強制性標注的信息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含字體、大小和顏色要求等)、成分表、產品狀態(適用液態產品)、來源動物、生產商或經銷商(進口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官方檢查印章和注冊號、保質期等11項內容;
 
  2. 修訂第6條(成分表)的標示規定,具體為生產過程中加入的水應當在成分表中標注,但下列情況除外:生產過程中已經揮發的水,以鹽水、糖漿等形式加入的水;
 
  3. 修訂第9條(特殊產品或情形),規定了標簽主展示版面面積小于10cm2、含有植物油脂、轉基因成分或有機生產的動物源性食品的特殊標示要求。
 
  該指令于2021年1月4日起生效,過渡期180天。



日期: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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