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0日,馬來西亞衛生部 食品安全和質量司發布了《食品法1983》相關法規2025年2號(Bil 2/2025)征求意見草案,征求意見截至2025年7月19日。馬來西亞的甜味劑是指一系列甜味食品、人造甜味劑、非營養性甜味劑,該草案中甜味劑的制修訂主要涉及甜味食品:新增無水葡萄糖漿、乳糖、淡乳精產品標準;同時對糖、綿紅糖、葡萄糖漿等多種產品標準進行調整,修訂內容涉及添加劑使用要求刪減、質量規格調整等。對中國向馬來西亞出口相關產品的企業提出了新的合規挑戰。
接下來,食品伙伴網帶大家了解一下最新變化。
1.修訂產品標準
刪減添加劑使用規定
該草案刪減多個產品中涉及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內容,主要涉及防腐劑、著色劑和食品調節劑*。相關產品具體刪減內容見表1。
表1 產品標準中刪減的添加劑使用規定
馬來西亞甜味食品中不能使用相關功能添加劑了嗎?其實不然。
馬來西亞《食品條例 1985》對于食品添加劑的合規使用原則為:(1)本條例規定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劑;(2)符合《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的要求;(3)經衛生部書面批準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劑。
刪減了添加劑規定的相關產品,可優先參考國際標準《食品添加劑通用法典標準》(CXS 192-1995)的相關要求;此外,若想向衛生部提交食品添加劑使用申請,食品伙伴網可提供相關協助。
優化產品質量指標要求-“硫酸鹽灰分”
將糖、果糖中的“硫酸鹽灰分”限量要求修改為“導電性灰分”限量要求:糖產品標準將“硫酸鹽灰分≤0.03%”修改為“導電性灰分≤0.1%”;果糖產品標準將“硫酸鹽灰分≤0.1%”修改為“導電性灰分≤0.1%”。
調整葡萄糖漿、糖蜜產品標準中硫酸鹽灰分限量要求:葡萄糖漿中硫酸鹽灰分由≤0.5%調整至≤1.0%;糖蜜新增硫酸鹽灰分含量≤12%,食用糖蜜(馬來語Table molases)硫酸鹽灰分含量≤3%的質量規格要求。
優化產品質量指標要求-“含糖量”
降低綿紅糖、葡萄糖漿、高果糖葡萄糖漿中含糖量的百分比,提高果糖中含糖量的要求:將綿紅糖中蔗糖和轉化糖的含量要求由≥90%調整至≥88%;葡萄糖漿中還原糖(以無水葡萄糖計)的含量要求由≥25%調整至≥20%;高果糖葡萄糖漿中無水葡萄糖的含量要求由≥50%調整至≥39%;果糖中D-果糖的含量由≥95%調整至≥98%,新增葡萄糖的含量應≤0.5%。
增加“精制白砂糖”標簽標識要求
除非糖滿足導電性灰分≤0.04%、色值不超過45個國際糖統一分析方法委員會(ICUMSA)的規定單位,否則標簽不得標示為“精制白砂糖”(馬來語:gula bertapis putih jernih、gula putih jernih)或其他具有相同含義的詞語。
2.新增產品標準
新增無水葡萄糖漿、乳糖、淡乳精三個產品標準要求,從定義、成分、質量以及標簽等多個關鍵維度進行全面規范。
無水葡萄糖漿是指去除部分水分的葡萄糖漿。無水葡萄糖漿中總固體含量(以質量計)≥93%,還原糖(以無水D-葡萄糖計)含量≥20%,硫酸鹽灰分含量≤1%。應在無水葡萄糖漿的標簽上注明還原糖(以無水葡萄糖計)百分比。
乳糖應為牛奶中的天然成分,通常來源于乳清,可為無水或含一分子結晶水,或兩者的混合物。乳糖中無水乳糖含量≥99%(質量分數,以干基計),硫酸鹽灰分含量≤0.3%(以干基計),干燥時重量損失≤6.0%;10%乳糖溶液的pH值應在4.5至7.0之間。
淡乳精是以植物脂肪或植物油與乳成分制成的產品,屬于飲料增白劑的一種。可添加允許使用的甜味劑或其他食品原料,可含有允許使用的食用香料。淡乳精中脂肪含量≥6%,總固形物含量≥24%。淡乳精產品標簽上應標明“淡乳精(馬來語krimer sejat)”字樣。
小結
此次《食品法 1983》相關法規2025年2號(Bil 2/2025)征求意見草案對于甜味食品標準的制修訂是中國相關產品出口企業面臨的一次“合規大考”,建議企業建立跟蹤機制,密切關注該草案的征求意見反饋及最終實施情況。及時掌握《食品添加劑通用法典標準》中添加劑的使用要求,也可根據該草案擬修訂的指標變化,提前優化配料配比及生產流程關鍵控制參數。此前已經開展相關業務的企業可以與馬來西亞進口商溝通,及時了解政策導向、法規變化,也可及時提出反饋意見,助力提升中國企業在馬來西亞的市場競爭力,進一步拓展東南亞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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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訂產品標準
刪減添加劑使用規定
該草案刪減多個產品中涉及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內容,主要涉及防腐劑、著色劑和食品調節劑*。相關產品具體刪減內容見表1。
表1 產品標準中刪減的添加劑使用規定
馬來西亞甜味食品中不能使用相關功能添加劑了嗎?其實不然。
馬來西亞《食品條例 1985》對于食品添加劑的合規使用原則為:(1)本條例規定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劑;(2)符合《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的要求;(3)經衛生部書面批準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劑。
刪減了添加劑規定的相關產品,可優先參考國際標準《食品添加劑通用法典標準》(CXS 192-1995)的相關要求;此外,若想向衛生部提交食品添加劑使用申請,食品伙伴網可提供相關協助。
優化產品質量指標要求-“硫酸鹽灰分”
將糖、果糖中的“硫酸鹽灰分”限量要求修改為“導電性灰分”限量要求:糖產品標準將“硫酸鹽灰分≤0.03%”修改為“導電性灰分≤0.1%”;果糖產品標準將“硫酸鹽灰分≤0.1%”修改為“導電性灰分≤0.1%”。
調整葡萄糖漿、糖蜜產品標準中硫酸鹽灰分限量要求:葡萄糖漿中硫酸鹽灰分由≤0.5%調整至≤1.0%;糖蜜新增硫酸鹽灰分含量≤12%,食用糖蜜(馬來語Table molases)硫酸鹽灰分含量≤3%的質量規格要求。
優化產品質量指標要求-“含糖量”
降低綿紅糖、葡萄糖漿、高果糖葡萄糖漿中含糖量的百分比,提高果糖中含糖量的要求:將綿紅糖中蔗糖和轉化糖的含量要求由≥90%調整至≥88%;葡萄糖漿中還原糖(以無水葡萄糖計)的含量要求由≥25%調整至≥20%;高果糖葡萄糖漿中無水葡萄糖的含量要求由≥50%調整至≥39%;果糖中D-果糖的含量由≥95%調整至≥98%,新增葡萄糖的含量應≤0.5%。
增加“精制白砂糖”標簽標識要求
除非糖滿足導電性灰分≤0.04%、色值不超過45個國際糖統一分析方法委員會(ICUMSA)的規定單位,否則標簽不得標示為“精制白砂糖”(馬來語:gula bertapis putih jernih、gula putih jernih)或其他具有相同含義的詞語。
2.新增產品標準
新增無水葡萄糖漿、乳糖、淡乳精三個產品標準要求,從定義、成分、質量以及標簽等多個關鍵維度進行全面規范。
無水葡萄糖漿是指去除部分水分的葡萄糖漿。無水葡萄糖漿中總固體含量(以質量計)≥93%,還原糖(以無水D-葡萄糖計)含量≥20%,硫酸鹽灰分含量≤1%。應在無水葡萄糖漿的標簽上注明還原糖(以無水葡萄糖計)百分比。
乳糖應為牛奶中的天然成分,通常來源于乳清,可為無水或含一分子結晶水,或兩者的混合物。乳糖中無水乳糖含量≥99%(質量分數,以干基計),硫酸鹽灰分含量≤0.3%(以干基計),干燥時重量損失≤6.0%;10%乳糖溶液的pH值應在4.5至7.0之間。
淡乳精是以植物脂肪或植物油與乳成分制成的產品,屬于飲料增白劑的一種。可添加允許使用的甜味劑或其他食品原料,可含有允許使用的食用香料。淡乳精中脂肪含量≥6%,總固形物含量≥24%。淡乳精產品標簽上應標明“淡乳精(馬來語krimer sejat)”字樣。
小結
此次《食品法 1983》相關法規2025年2號(Bil 2/2025)征求意見草案對于甜味食品標準的制修訂是中國相關產品出口企業面臨的一次“合規大考”,建議企業建立跟蹤機制,密切關注該草案的征求意見反饋及最終實施情況。及時掌握《食品添加劑通用法典標準》中添加劑的使用要求,也可根據該草案擬修訂的指標變化,提前優化配料配比及生產流程關鍵控制參數。此前已經開展相關業務的企業可以與馬來西亞進口商溝通,及時了解政策導向、法規變化,也可及時提出反饋意見,助力提升中國企業在馬來西亞的市場競爭力,進一步拓展東南亞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