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我局近期開展全市普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大類食品,包括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共抽檢104批次,其中合格101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為2.88%。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一、糖精鈉(以糖精計)
糖精鈉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劑,糖精鈉在生物體內不被分解,由腎排出體外。其毒性不強,但如果短時間內食用大量糖精,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規定,糖精鈉在糕點中不得使用。
二、甲胺磷
甲胺磷是一種明令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的農藥,對人體有一定危害。食用甲胺磷超標食品后,可能會引起惡心、嘔吐、腹瀉等癥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9)規定,豆類蔬菜中甲胺磷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
三、大腸菌群
大腸菌群是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超標可能引起腸道外感染和急性腹瀉等疾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14934-2016)規定,大腸菌群在消毒餐(飲)具中不得檢出/50cm2。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附件下載
2020年食品抽檢合格和不合格產品信息表(第40期).xls
日期:2020-12-04
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大類食品,包括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共抽檢104批次,其中合格101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為2.88%。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一、糖精鈉(以糖精計)
糖精鈉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劑,糖精鈉在生物體內不被分解,由腎排出體外。其毒性不強,但如果短時間內食用大量糖精,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規定,糖精鈉在糕點中不得使用。
二、甲胺磷
甲胺磷是一種明令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的農藥,對人體有一定危害。食用甲胺磷超標食品后,可能會引起惡心、嘔吐、腹瀉等癥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9)規定,豆類蔬菜中甲胺磷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
三、大腸菌群
大腸菌群是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超標可能引起腸道外感染和急性腹瀉等疾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14934-2016)規定,大腸菌群在消毒餐(飲)具中不得檢出/50cm2。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附件下載
2020年食品抽檢合格和不合格產品信息表(第40期).xls
日期: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