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守護廣大學生身體健康,近期,臨沂市辦結了3起校園周邊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現將有關情況予以曝光。
1 沂水永達綜合批發部(沂水縣黃山鋪鎮中心小學)
案由:
涉嫌銷售標簽有瑕疵食品
經營者:
王永葉
查處情況:
罰款1999元
2 沂水縣洪義食品經營店(沂水縣圈里鄉中心小學)
案由:
經營標簽存在瑕疵的食品
經營者:
相洪義
查處情況:
罰款1900元
3 沂水縣蘇善學百貨超市
案由:
沂水縣蘇善學百貨超市
經營者:
涉嫌銷售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免于處罰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日期:2020-11-20
1 沂水永達綜合批發部(沂水縣黃山鋪鎮中心小學)
案由:
涉嫌銷售標簽有瑕疵食品
經營者:
王永葉
查處情況:
罰款1999元
2 沂水縣洪義食品經營店(沂水縣圈里鄉中心小學)
案由:
經營標簽存在瑕疵的食品
經營者:
相洪義
查處情況:
罰款1900元
3 沂水縣蘇善學百貨超市
案由:
沂水縣蘇善學百貨超市
經營者:
涉嫌銷售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免于處罰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日期: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