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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乳》2020版征求意見稿與2010版標準比對解讀

   2020-09-23 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732
核心提示:2020年8月3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乳(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食品伙伴網將征求意見稿
2020年8月3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乳(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食品伙伴網將征求意見稿與現行2010年有效版本的主要變化進行比對及梳理。其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適用范圍
 
  《征求意見稿》將適用范圍中的“全脂,脫脂和部分脫脂”發酵乳修訂為“發酵乳和風味發酵乳”,與術語定義中發酵乳和風味發酵乳的類別劃分保持一致。
 
  2. 術語和定義
 
  目前,市面原料奶種類繁多,不僅局限于牛、羊乳,還包括特色奶畜乳,如駱駝乳、馬乳、水牛乳等,行業發展更趨向于產品品種的多樣化,因此征求意見稿對發酵乳的原料范圍進行修改,刪除生乳中對牛(羊)的限制,改為生乳和/或復原乳為主要原料,同時與正在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相銜接。
 
  同時增加了復原乳的定義,復原乳是將干燥的或者濃縮的乳制品與水按比例混合均勻后獲得的乳液。《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發酵乳的原料要求,生乳和復原乳既可以單獨作為原料使用,也可同時使用。
 
  將定義中的“乳粉”修改為“復原乳”。
 
  3. 感官要求
 
  在檢驗方法中,增加了“凝固型產品可置于原包裝中”的要求,使得檢測過程更貼近實際操作。
 
  4. 理化指標
 
  《征求意見稿》將酸度由“≥70°T”修訂為“≥60°T”,此調整基于此設定要求下,發酵可以較好的進行并持續產生乳酸,產生的乳酸既可以賦予產品獨特的口感,也可以抑制有害微生物生長,乳蛋白也能維持較好的凝特性。
 
  同時,根據標準更新情況,相應將酸度的檢測方法進行修改,按照最新修訂的脂肪檢測方法執行。
 
  5. 微生物限量
 
  根據檢驗方法的實際情況(在檢驗大腸菌群計數過程中需要將產品稀釋10倍后檢測),修訂了大腸菌群限量指標,即稀釋十倍后,大腸菌群的m值(由1 CFU/mL修訂為10 CFU/mL)和M值(由5 CFU/mL修訂為50 CFU/mL)。
 
  金黃色葡萄球菌和沙門氏菌的限量直接引用GB 299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的相關指標,此征求意見稿不再列入致病菌相關指標。
 
  6. 其他
 
  標簽標識中將“乳粉”改為“復原乳”;注釋部分改為xx%是指所添加復原乳中乳固體占發酵乳中全乳固體的質量分數。
 
  復原乳標簽標識要求中將“主要展示版面”調整為“同一展示版面”,與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包裝標簽通則》保持一致。
 
  7. 結語
 
  2020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10月20日,食品伙伴網提醒廣大食品企業,及時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意見,密切關注標準的制修訂動態,同時也歡迎廣大網友到食品論壇參與技術討論,食品伙伴網會匯總網友的意見統一提交給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原創文章,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日期:2020-09-23
 
行業: 乳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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