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548批次,涉及調味品、冷凍飲品、速凍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特殊膳食食品、食鹽、餐飲食品以及食用農產品等食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35批次、不合格樣品13批次,情況通告如下:
一、仙林農貿市場(王家福)銷售的干海帶片,鉛(以Pb計)(干重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南京壹號碼頭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棗莊申建萬事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棗花蜂蜜,諾氟沙星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規定,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三、昆山潤華商業有限公司南京瑞金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嘉興市陸家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蔥香味小麻花,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嘉興市陸家橋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南京市浦口區新家悅飯館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南京市溧水區正華百貨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重慶俏歪嘴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菇蒸豆腐(香辣味)(蒸煮大豆蛋白制品),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拓維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六、蘇果超市(高淳)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青州市國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果丹皮(軟片),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英格爾檢測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
七、南京市江寧區東麒路農副產品物流中心地產菜市場李樹雷銷售的大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八、南京市江北新區韋連俠綠色蔬菜店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公眾檢驗研究院有限公司。
九、南京青麥供應鏈有限公司賈西新苑分公司銷售的土雞蛋,氟苯尼考、甲硝唑、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十、南京市高淳區程興愛水產店銷售的鳊魚(活),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一、江蘇北華聯超市有限公司南京建康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貴州怡果鮮農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碭山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二、南京市浦口區復興市場經營服務中心內周紅兵(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標稱宜興市楊巷牛羊屠宰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肉產品,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公眾檢驗研究院有限公司。
十三、蘇果超市(高淳)有限公司銷售的皮皮蝦,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詳細信息見附件。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區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對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業,我局已函告當地監管部門。
特此通告。
附件:南京市市場監管局關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2020年第34期)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日期:2020-08-30
一、仙林農貿市場(王家福)銷售的干海帶片,鉛(以Pb計)(干重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南京壹號碼頭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棗莊申建萬事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棗花蜂蜜,諾氟沙星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規定,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三、昆山潤華商業有限公司南京瑞金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嘉興市陸家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蔥香味小麻花,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嘉興市陸家橋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南京市浦口區新家悅飯館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南京市溧水區正華百貨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重慶俏歪嘴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菇蒸豆腐(香辣味)(蒸煮大豆蛋白制品),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拓維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六、蘇果超市(高淳)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青州市國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果丹皮(軟片),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英格爾檢測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
七、南京市江寧區東麒路農副產品物流中心地產菜市場李樹雷銷售的大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八、南京市江北新區韋連俠綠色蔬菜店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公眾檢驗研究院有限公司。
九、南京青麥供應鏈有限公司賈西新苑分公司銷售的土雞蛋,氟苯尼考、甲硝唑、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十、南京市高淳區程興愛水產店銷售的鳊魚(活),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一、江蘇北華聯超市有限公司南京建康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貴州怡果鮮農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碭山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二、南京市浦口區復興市場經營服務中心內周紅兵(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標稱宜興市楊巷牛羊屠宰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肉產品,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公眾檢驗研究院有限公司。
十三、蘇果超市(高淳)有限公司銷售的皮皮蝦,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詳細信息見附件。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區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對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業,我局已函告當地監管部門。
特此通告。
附件:南京市市場監管局關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2020年第34期)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日期:202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