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斬斷市場銷售產業鏈,南昌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足市場監管職能,積極開展禁捕退捕斬斷市場銷售產業鏈專項行動,嚴防禁捕禁撈漁獲物進入市場、流向餐桌。
迅速安排部署,明確工作內容。東湖區局制定了《東湖區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禁捕退捕斬斷市場銷售產業鏈專項行動的通知》,明確整治范圍,從嚴開展非法漁具市場銷售監管、斬斷禁捕禁撈漁獲物市場銷售產業鏈、執法稽查三大專項行動。把整治內容分解到科室,由牽頭科室組織實施,分局具體落實,一級抓一級,一級促一級,層層落實責任,確保行動落到實處。
突出工作重點,全面組織排查。以農貿市場、餐飲店、水產店、漁具經營店等為重點,以點帶面,積極開展禁捕退捕斬斷市場銷售產業鏈專項行動。其中,水產市場是禁捕退捕斬斷市場銷售產業鏈排查的重中之重,東湖區局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立足職能,主動作為,進一步加強水產市場及水產碼頭的巡查、監管力度,把好非法捕撈漁獲物入市銷售的入門關。
一是對“線上”“線下”的漁具經營單位開展專項檢查。聯合東湖區農業農村局、東湖公安分局等部門共同開展市場巡查,檢查是否存在經營非法漁具的行為,引導漁具經營者下架、銷毀非法漁具。
二是抓好食品流通環節監督檢查。在重點場所如農貿市場、商超、水產店等開展專項檢查,檢查是否存在采購、加工、銷售禁捕禁撈漁獲物及其制品的行為,嚴格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嚴禁非法捕撈漁獲物入市銷售,嚴禁采購、加工、經營、利用非法捕撈漁獲物。
三是強化餐飲消費環節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不得購買、加工、銷售野生魚(長江魚、鄱陽湖魚等);禁止售賣野生魚(長江魚、鄱陽湖魚等)及相關菜肴;禁止在店堂內外廣告招貼和菜單上出現野生魚(長江魚、鄱陽湖魚等)等字樣。積極引導餐飲行業經營戶守法經營,不買不賣不虛假宣傳野生魚(長江魚、鄱陽湖魚等),對發現的問題督促經營者整改到位。
四是加大對店面招牌、廣告清理力度。對依法禁止出售、購買、利用的野生魚(長江魚、鄱陽湖魚等),以及依法禁止使用的捕魚工具,一律禁止發布廣告。
五是加大對水產品及其制品的價格監管。密切關注有關價格動態,依法查處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截至目前,共出動執法人員264人次,檢查漁具經營主體31家,排查線上漁具平臺56個次,檢查餐飲單位217家,檢查水產品經營主體403家,開展價格監測6個次,檢查監測廣告數70條次,清理含有“野生”字樣的門店招牌14條。
強化監管執法,打擊違法行為。依法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漁具商品、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禁捕禁撈漁獲物及其制品的行為。從嚴查處違法銷售非法漁具、違法銷售禁捕禁撈漁獲物等違法違規的涉事主體。對涉及相關部門的,將及時通報有關信息,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發揮12315投訴舉報平臺作用,鼓勵廣大市民舉報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工作人員及時受理涉及長江非法捕撈漁獲物交易線索。
強化宣傳引導,開展政策宣講。將執法檢查與宣傳引導相結合,從三個方面宣傳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保護生物資源安全。一是宣傳非法捕撈的危害,引導漁具經營者下架非法漁具;二是深入市場、餐飲單位,面對面宣傳禁捕退捕相關政策,告知食品及餐飲經營者嚴禁采購、加工、銷售禁捕禁撈漁獲物及其制品,不得張貼相關廣告、標語,督促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拒絕禁捕禁撈漁獲物;三是向公眾廣泛宣傳倡導不捕、不賣、不買、不食長江非法捕撈漁獲物,在餐飲店醒目位置張貼禁捕退捕宣傳畫,提升消費者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讓非法捕撈漁獲物交易活動無處藏身。
日期:2020-08-06
迅速安排部署,明確工作內容。東湖區局制定了《東湖區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禁捕退捕斬斷市場銷售產業鏈專項行動的通知》,明確整治范圍,從嚴開展非法漁具市場銷售監管、斬斷禁捕禁撈漁獲物市場銷售產業鏈、執法稽查三大專項行動。把整治內容分解到科室,由牽頭科室組織實施,分局具體落實,一級抓一級,一級促一級,層層落實責任,確保行動落到實處。
突出工作重點,全面組織排查。以農貿市場、餐飲店、水產店、漁具經營店等為重點,以點帶面,積極開展禁捕退捕斬斷市場銷售產業鏈專項行動。其中,水產市場是禁捕退捕斬斷市場銷售產業鏈排查的重中之重,東湖區局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立足職能,主動作為,進一步加強水產市場及水產碼頭的巡查、監管力度,把好非法捕撈漁獲物入市銷售的入門關。
一是對“線上”“線下”的漁具經營單位開展專項檢查。聯合東湖區農業農村局、東湖公安分局等部門共同開展市場巡查,檢查是否存在經營非法漁具的行為,引導漁具經營者下架、銷毀非法漁具。
二是抓好食品流通環節監督檢查。在重點場所如農貿市場、商超、水產店等開展專項檢查,檢查是否存在采購、加工、銷售禁捕禁撈漁獲物及其制品的行為,嚴格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嚴禁非法捕撈漁獲物入市銷售,嚴禁采購、加工、經營、利用非法捕撈漁獲物。
三是強化餐飲消費環節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不得購買、加工、銷售野生魚(長江魚、鄱陽湖魚等);禁止售賣野生魚(長江魚、鄱陽湖魚等)及相關菜肴;禁止在店堂內外廣告招貼和菜單上出現野生魚(長江魚、鄱陽湖魚等)等字樣。積極引導餐飲行業經營戶守法經營,不買不賣不虛假宣傳野生魚(長江魚、鄱陽湖魚等),對發現的問題督促經營者整改到位。
四是加大對店面招牌、廣告清理力度。對依法禁止出售、購買、利用的野生魚(長江魚、鄱陽湖魚等),以及依法禁止使用的捕魚工具,一律禁止發布廣告。
五是加大對水產品及其制品的價格監管。密切關注有關價格動態,依法查處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截至目前,共出動執法人員264人次,檢查漁具經營主體31家,排查線上漁具平臺56個次,檢查餐飲單位217家,檢查水產品經營主體403家,開展價格監測6個次,檢查監測廣告數70條次,清理含有“野生”字樣的門店招牌14條。
強化監管執法,打擊違法行為。依法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漁具商品、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禁捕禁撈漁獲物及其制品的行為。從嚴查處違法銷售非法漁具、違法銷售禁捕禁撈漁獲物等違法違規的涉事主體。對涉及相關部門的,將及時通報有關信息,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發揮12315投訴舉報平臺作用,鼓勵廣大市民舉報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工作人員及時受理涉及長江非法捕撈漁獲物交易線索。
強化宣傳引導,開展政策宣講。將執法檢查與宣傳引導相結合,從三個方面宣傳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保護生物資源安全。一是宣傳非法捕撈的危害,引導漁具經營者下架非法漁具;二是深入市場、餐飲單位,面對面宣傳禁捕退捕相關政策,告知食品及餐飲經營者嚴禁采購、加工、銷售禁捕禁撈漁獲物及其制品,不得張貼相關廣告、標語,督促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拒絕禁捕禁撈漁獲物;三是向公眾廣泛宣傳倡導不捕、不賣、不買、不食長江非法捕撈漁獲物,在餐飲店醒目位置張貼禁捕退捕宣傳畫,提升消費者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讓非法捕撈漁獲物交易活動無處藏身。
日期: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