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發展改革委(局)、鹽政管理辦公室,各鹽務分局、鹽業分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10年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和干線運輸計劃的通知》(發改經貿[2010]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2010年食鹽分配調撥計劃下達給你們(見附表),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計劃管理。2010年食鹽(包括食品加工用鹽、多品種食鹽、腸衣用鹽)、畜牧鹽、漁鹽分配調撥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各市、縣發展改革委(局)、鹽政管理辦公室,各鹽務分局要認真組織落實并督促各產銷企業嚴格執行國家計劃。我委和省鹽務局將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嚴肅處理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二、執行價格政策。要嚴格執行國家食鹽價格政策,不得超越定價權限或范圍制定、調整食鹽價格,不得通過變換包裝變相提高食鹽價格。對不執行國家定價、變相漲價、壓價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食鹽生產企業和鹽業公司要嚴格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食鹽價格,及時結算鹽款。
三、進一步加強食鹽市場管理。繼續貫徹執行《食鹽專營辦法》及有關法規,認真做好食鹽市場供應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各市縣鹽業管理部門加強鹽政執法,強化食鹽市場稽查,整頓和規范食鹽市場,嚴厲查處走私販私行為,嚴禁非食用鹽、非碘鹽和不合格碘鹽進入食鹽市場,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各市縣鹽業公司要努力提高經營和服務水平,確保合格碘鹽供應。
四、強化執行“三證”管理制度。非食鹽定點企業不得生產和銷售食鹽;無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運輸各類食鹽(包括出口鹽)必須使用鹽業管理部門核發的食鹽準運證。各地鹽業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計劃數量及流向簽發食鹽準運證。
五、做好食鹽運輸工作。食鹽是國家重點運輸物質,嚴禁無計劃、無證運輸食鹽。各市縣鹽業管理部門要加強與交通運輸部門的聯系與協作,強化運輸管理,維護食鹽的運輸秩序。
六、落實食鹽分配調撥銷售計劃。省鹽務局將根據國家計劃具體下達我省的食鹽分配調撥銷售計劃和干線運輸計劃。各市縣要將碘鹽普及率目標和食鹽分配調撥銷售計劃分解到鄉鎮及村委會等基層單位。請各有關單位認真落實,嚴格執行,以確保食鹽市場供應。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10年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和干線運輸計劃的通知》(發改經貿[2010]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2010年食鹽分配調撥計劃下達給你們(見附表),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計劃管理。2010年食鹽(包括食品加工用鹽、多品種食鹽、腸衣用鹽)、畜牧鹽、漁鹽分配調撥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各市、縣發展改革委(局)、鹽政管理辦公室,各鹽務分局要認真組織落實并督促各產銷企業嚴格執行國家計劃。我委和省鹽務局將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嚴肅處理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二、執行價格政策。要嚴格執行國家食鹽價格政策,不得超越定價權限或范圍制定、調整食鹽價格,不得通過變換包裝變相提高食鹽價格。對不執行國家定價、變相漲價、壓價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食鹽生產企業和鹽業公司要嚴格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食鹽價格,及時結算鹽款。
三、進一步加強食鹽市場管理。繼續貫徹執行《食鹽專營辦法》及有關法規,認真做好食鹽市場供應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各市縣鹽業管理部門加強鹽政執法,強化食鹽市場稽查,整頓和規范食鹽市場,嚴厲查處走私販私行為,嚴禁非食用鹽、非碘鹽和不合格碘鹽進入食鹽市場,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各市縣鹽業公司要努力提高經營和服務水平,確保合格碘鹽供應。
四、強化執行“三證”管理制度。非食鹽定點企業不得生產和銷售食鹽;無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運輸各類食鹽(包括出口鹽)必須使用鹽業管理部門核發的食鹽準運證。各地鹽業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計劃數量及流向簽發食鹽準運證。
五、做好食鹽運輸工作。食鹽是國家重點運輸物質,嚴禁無計劃、無證運輸食鹽。各市縣鹽業管理部門要加強與交通運輸部門的聯系與協作,強化運輸管理,維護食鹽的運輸秩序。
六、落實食鹽分配調撥銷售計劃。省鹽務局將根據國家計劃具體下達我省的食鹽分配調撥銷售計劃和干線運輸計劃。各市縣要將碘鹽普及率目標和食鹽分配調撥銷售計劃分解到鄉鎮及村委會等基層單位。請各有關單位認真落實,嚴格執行,以確保食鹽市場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