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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食用動植物油及其制品生產加工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皖食藥監食生秘〔2014〕372號)

   2014-10-21 881
核心提示: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德、宿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重點食品監管和綜合治理工作的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德、宿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重點食品監管和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食藥監食監一〔2014〕33號)精神,深化食用動、植物油及其制品綜合治理,進一步做好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省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食用動、植物油及其制品生產加工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和方式
 
  本次專項監督檢查的范圍為全省食用動、植物油及其制品獲證企業和生產加工小作坊。由各市組織對轄區上述生產加工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要查明原因,監督整改,必要時應當開展抽樣檢驗。
 
  二、檢查內容
 
  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通報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的函(衛辦監督函〔2011〕551號)》以及《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現場監督檢查工作指南的通知》(皖食藥監食生秘〔2014〕147號)要求,監督檢查生產者資質、進貨查驗、過程控制等食品生產環節。重點檢查生產線、灌裝線是否使用塑料管道,原料油、成品油存放是否使用塑料容器,出廠產品包裝是否使用塑料瓶(桶)及塑料蓋(墊)。
 
  三、問題處置
 
  (一)檢查過程中發現生產單位生產線、灌裝線使用塑料管道的,要求生產者必須提供所使用塑料管道不含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增塑劑)的檢驗報告,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使用,并督促生產者使用替代材料,實現全過程無塑化生產。
 
  (二)檢查過程中發現生產單位成品包裝使用塑料瓶(桶)、塑料蓋(墊)等塑料制品的,要求生產者必須提供所使用塑料制品不含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的檢驗報告,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使用。
 
  (三)檢查過程中對生產單位所使用原輔料、接觸材料、半成品及最終產品有疑議的,可以組織抽樣檢驗;對生產線、灌裝線使用塑料管道的,應當對成品組織抽樣檢驗,樣品應當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對半成品、成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殘留量超標的,應當監督生產單位采取措施,確保終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符合規定;對已銷售產品中發現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殘留量超標的,必須予以召回,消除隱患。
 
  (四)各地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人為添加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機關。
 
  四、信息報送
 
  各市級局在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結束后,應當形成專項監督檢查總結,并填寫《食用動植物油及其制品專項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于10月31日前報省局食品生產監管處(聯系人:周  霖  電話:0551-62999324)。
 
  附件:食用動、植物油及其制品專項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7日

    附件 食用動、植物油及其制品專項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

    單位: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出動人員數

檢查企業數

檢查小作坊數

發現問題家數

責令整改家數

整改完成家數

抽樣家數

抽樣組數

合格組數

立案家數

備注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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