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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餐飲服務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2013-06-07 465
核心提示: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落實餐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公眾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索證是指餐飲服務提供者在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時,查驗產品是否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法規或標準要求,查驗供貨產品合格證明的行為。具體指索取供貨方的相關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材料。

  本細則所稱索票是指索取購物憑證,具體指索取能夠滿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憑證,包括發票、收據、供貨清單、信譽卡等。

  第三條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四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采購記錄行為進行監督。

  第五條  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采用先進的索證索票方式。支持和鼓勵餐飲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規范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

  第六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并落實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采購沒有相關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第七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工作。

  專(兼)職采購人員應當熟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和食品感官鑒別常識。

  第八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先查驗供貨方的相關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并索取、留存證件復印件和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

  長期定點采購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ㄒ唬纳a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采購的,應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復印件;索取并留存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送貨單。

 ?。ǘ某小⑸虉?、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供貨協議或合同及每筆購物憑證或送貨單。

  (三)從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的,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送貨單。

  (四)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ㄎ澹纳虉?、超市、批發零售市場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查驗是否為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的產品,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六)采購散裝食用油應索取供貨方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的復印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的復印件,要求散裝食用油外包裝上應有符合國家有關標識要求的相關信息。

 ?。ㄆ撸┎少徥称诽砑觿接薪洜I資質證明的單位進行采購,應索取供貨方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復印件,并索取與所購食品添加劑品種相一致的檢驗合格報告。

 ?。ò耍┎少徣橹破罚瑧敳轵?、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

  (九)餐飲服務提供者批量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帶入)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

 ?。ㄊ┎少徲薪洜I資質的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蓋章的復印件)。

  第九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電子記錄。

  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見附表1)。

  從固定供貨基地或供貨商采購的,應留存每筆供應清單,前款信息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可以由餐飲服務企業總部統一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采購記錄;各門店應當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購記錄;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等相關制度。

  實行對外承包的學校食堂,應由學校負責查驗、索取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復印件,并統一建立進貨查驗臺帳。禁止承包方未經學校同意自行采購。

  第十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按照《沈陽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添加劑管理規范》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建立本單位食品添加劑使用名錄和使用臺帳,使用臺帳應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人、使用時間、名稱、數量、用途等(見附表2)。

  第十一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按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順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證索票的相關資料。不得涂改、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應分類建立食品供貨商名錄,食品生產或供貨單位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檢驗檢疫證明等文件應以食品供貨商為單位分類歸檔。

  餐飲服務單位食品采購與進貨驗收臺帳為記錄冊,按照采購及驗收的時間順序記載。

  購貨憑證(供貨小票或進貨單據)的排序應與采購與進貨驗收臺帳的記錄順序對應。也可以將購貨憑證按臺帳的登記順序粘貼于臺帳背面,或者在進貨憑證上編寫流水號碼,并在進貨臺帳記錄上標明對應(相同)號碼。

  第十二條  未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帳記錄制度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沈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采購與進貨查驗臺帳

單位或部門名稱:

產品

名稱

進貨

時間

規格

數量

產品

生產日期

產品

保質期

供貨商

供貨商

聯系方式

產品與購物證明

是否一致

驗收人

附表2:

食品添加劑使用臺帳

單位或部門名稱:

添加劑

名稱

進貨批次

使用日期

產品

生產日期

產品

保質期

使用人

使用數量

用途

備注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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