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努力確保產地水產品消費安全,促進水產品出口貿易健康發展,根據《農業部關于印發<2013年國家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農漁發[2013]8號,以下簡稱8號文件)要求,我部定于2013年5-6月開展本年度第一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檢對象及藥物
我部在各地上報的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生產單位數據庫中公開、隨機抽取了被抽檢單位名單,并已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有關單位。請各有關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嚴格按照確定的名單范圍組織抽樣。鑒于水產品生產的季節性特點,上半年抽檢的品種和數量由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與對應的質檢機構在8號文件確定的品種和數量范圍內會商確定,并于5月15日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報我部漁業局,并抄送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質量與標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水科院質標中心)。各品種監測的禁用藥物及有毒有害物質、檢驗方法及判定限量值分別見附件1和附件2。
二、時間安排
本次監督抽查工作自發文之日起開始,抽樣工作應于6月15日前完成,具體抽檢時間由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與質檢機構商定。各質檢機構于6月底前將檢驗結果、質控報告及工作總結報水科院質標中心,并將有關信息錄入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信息管理系統(www.cafs.ac.cn)。水科院質標中心于7月10日前將本次監督抽查工作總結報送我部漁業局。
三、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作為監督抽查任務書使用。
(二)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質檢機構要嚴格按照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暫行規定》(農辦漁〔2009〕18號)的要求開展監督抽查工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監督抽查前要對參與抽檢工作的相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技術培訓,確保公正性、科學性和權威性。具體要求見8號文件。
(三)各質檢機構檢出陽性樣品時,應使用質譜法確認或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確證后再行上報。
(四)本年度抽樣和檢驗經費我部將另文下達。
聯系方式:
農業部漁業局市場與加工處郭云峰,(010)59192927;59192995(傳真),fishmarket@agri.gov.cn。
水科院質標中心李強、馬兵,(010)68672898(兼傳真),skyzbzx@126.com。
附件:1.各品種監測的禁用藥物及有毒有害物質名單
2.監測物質檢驗方法和判定限量值 附件下載.xls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