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4-2015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內政發〔2014〕100號)

   2015-01-13 748
核心提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4-2015年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4-2015年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4年9月1日

  內蒙古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4—2015年行動計劃

  為加快完善社會信用體系,著力構建“誠信內蒙古”,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健康發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戰略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按照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的總體要求,以健全法規制度和標準、形成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為基礎,以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主要內容,以推進行業信用建設、地方信用建設和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為重點,以建立信用獎懲機制、推進誠信文化建設為手段,培養社會誠信意識,提高公民道德水平,大力營造依法、公正、誠信的市場環境,建立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

  (二)發展目標。

  到2015年,社會信用基礎性規章、制度和標準體系初步建立;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成,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取得明顯成效;重點行業領域誠信建設取得新進展,地區信用建設試點取得突破;失信懲戒聯動機制發揮作用,失信成本明顯增加;信用產品得到推廣和應用,信用服務市場初具規模。

  (三)推進原則。

  1.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加強統籌協調,有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針對地區、部門和行業的特點,實行分類指導,以示范應用促進體系建設。

  2.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范作用,加強規劃統籌、制度建設、政策引導和信息資源的整合、應用。鼓勵和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形成社會信用系統建設合力。

  3.重點突破,注重實效。加快推進重點部門、重點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優先選擇基礎較好的地區開展信用建設試點,著力抓好行業信用記錄、信息共享、獎懲機制三個關鍵環節,構建社會信用體系有效運行機制。

  4.整合資源,強化應用。加強信用信息資源整合,打破部門和條塊分割,實現信用信息共享。依法加強信息公開,促進信用信息有序擴散與充分利用,懲戒失信,褒揚守信。

  二、建立健全社會信用制度和標準體系

  立足自治區實際,逐步形成以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主體,以管理規范和標準為配套的社會信用制度體系。

  (一)健全基礎性制度。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對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披露和使用做出基礎性制度安排。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法規規章立法,逐步提升基礎性制度法制層級。(自治區法制辦、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負責)

  工作目標:2014年,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2015年,爭取將《內蒙古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列入政府規章立法程序。

  (二)推進信用標準建設。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標目錄和技術標準,統一信用主體識別編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商局、質監局、民政廳、地稅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國稅局負責)

  工作目標:2014年,發布信用信息征集目錄和標準。2015年,建立并推行以公民身份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為基礎的統一信用代碼制度。

  (三)探索信用服務市場的管理制度創新。貫徹落實《征信業管理條例》,制定出臺規范信用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從業行為的管理辦法,完善信用服務機構備案管理制度。(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負責)

  工作目標:2014年開展調查研究,2015年出臺管理辦法。

  三、加快建設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

  (一)建設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以促進各行業部門信用信息資源互聯、共享與整合為目標,按照“條塊結合、屬地服務、互聯互通、全區交換”基本架構,依托電子政務網絡資源,加快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加強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建設社會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庫、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庫以及提供集中查詢和信息服務信用網站。(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信息中心負責)

  工作目標:2014年,啟動平臺建設一期工程,具備信息征集和服務基本功能,與10個以上的部門實現信息互聯互通,開展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和數據庫建設。2015年,完成自治區級平臺建設任務,完善功能,擴大互聯部門,開展重點職業人群信用信息庫建設。

  (二)完善自治區金融業征信平臺。以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為切入點,進一步健全證券、保險及外匯管理、擔保、小額貸款公司等的信用信息系統,加強金融部門間的協調與合作,逐步建立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建設形成自治區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探索建立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與金融征信平臺的信息共享機制。(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區金融辦,內蒙古銀監局、保監局、證監局、外匯管理局負責)

  工作目標:2014年,各金融主管部門建立完善本行業的信用信息系統,研究制定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實施方案。2015年,研究制定金融信用信息征集和交換的范圍、指標目錄以及數據格式等標準和規范,推動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建設。

  (三)完善行業信用信息記錄。鼓勵各部門依托現有業務管理系統,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系統和信用制度,加強本行業、本系統信用信息的記錄、歸集和整合,建立行業信用基礎數據庫,為跨行業、跨地域信用信息整合、應用奠定基礎。引導各盟市和有條件的旗縣(市、區)加快建設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行政區域內社會成員信用信息的整合與共享。(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工作目標:2014年至2015年,各地區、各部門持續征集完善本地區、本行業信用信息記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系統(平臺)。

  四、積極培育和規范信用服務市場

  (一)發展各類信用服務機構。鼓勵和支持商業征信、資信調查、信用咨詢、信用評級等各類信用服務機構發展,創造條件吸引區外信用服務機構來我區落戶發展,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和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互為補充,信用信息基礎服務和增值服務相輔相成的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信用服務組織體系,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市場認同度和影響力的信用服務機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負責,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參加)

  工作目標:2014年,摸底、規范各類信用服務機構。2015年,制定促進信用服務業發展的政策,信用服務市場初具規模。

  (二)培育信用服務市場需求。推動公共信用信息有序開放,支持公共信用信息資源依法使用。大力推進政府在行政事務中使用信用產品,引導金融、稅務、資質認定、招標采購、勞動和食品安全等領域率先使用信用產品。提倡企業和個人在交易活動中使用信用產品。鼓勵信用服務機構開發和創新信用產品,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信用服務需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負責,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參與)

  工作目標:2014年至2015年,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分類管理和公開制度,在市場監管、公共服務、信貸等方面選擇若干領域探索建立信用預審制度,加大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和代價。

  (三)規范信用服務活動。加強征信監管,完善個人征信特許經營、企業征信備案管理和日常監管機制。推進服務機構自身建設,強化信用服務行業自律,建立信用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制定信用服務標準,提高服務水平和公信力。嚴厲查處非法違法信用服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區公安廳負責,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參與)

  工作目標:2014年,建立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監督機制,優先推進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誠信建設。2015年,完善監督制度,建立經常性、常態化的有效監督手段和措施。

  五、加強信用宣傳和教育

  組織主要新聞媒體加強誠信宣傳報道和社會誠信建設的宣傳教育,加強對守信典型的宣傳和對失信典型的曝光,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氛圍。開展“質量月”、“誠信興商月”、“依法誠信納稅”、“誠信興企·科學發展”等誠信主題活動;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被群眾認可、能見到成效的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行動;把誠信建設貫穿于思想道德教育和群眾性文明創建活動中,貫穿于政風、行風評議中,落實到誠信單位、誠信行業、誠信企業、誠信社區、誠信家庭、誠信個人等創建載體上,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的積極性,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通過普及政策法規知識,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完善誠信管理機制等方式,引導全社會牢固確立誠信意識,養成誠信、文明行為習慣;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到學校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中,在中小學教材、職業教育與崗位培訓中加強誠信教育,有條件的院校要加強信用學科建設,加強信用管理專業人才培養。(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文明辦、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參與)

  工作目標:2014年至2015年,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誠信宣傳教育活動。

  六、大力推動重點領域信用建設

  圍繞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選擇現實、緊迫需要的行業領域,加快信用建設,推動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4年至2015年,由各有關部門根據總體安排,制定具體計劃,持續推進相關領域信用建設工作。

  (一)政務領域。堅持依法行政,嚴格規范行政行為,大力推進政務公開,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性債務舉借、使用和償還,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和行政承諾制度。探索建立公務員公開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信用審查制度,積極推行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用檔案制度,客觀公正記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信用、獎懲信息,并將其作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晉升、聘用的重要依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法制辦、政府辦公廳、監察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參與)

  (二)金融領域。強化金融機構誠信意識,促進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提高金融機構的競爭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嚴厲打擊金融欺詐、內幕交易、惡意逃廢債務、制售假保單、虛假信息披露、地下錢莊、逃套騙匯等行為,規范金融市場秩序。推進民間金融領域信用建設,引導規范民間投融資行為。(自治區金融辦、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監局、保監局、證監局、外匯管理局負責)

  (三)建設領域。依法完善建設市場準入與清出制度、資質年度復核制度、注冊執業資格制度、不良行為記錄制度、失信懲戒制度,完善信用管理系統,建立企業、個人、工程項目信息庫和誠信評價體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工商、稅務、金融、國土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建立聯合懲戒機制。(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參與)

  (四)安全生產領域。加快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并將誠信體系建設納入標準化建設考核范圍;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檔案,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履行情況考核管理。擴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行政處罰等不良信用信息的公開,與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動懲戒機制,加大信用獎懲力度。(自治區安全監管局負責)

  (五)食品安全領域。統籌規劃建設食品安全電子追溯體系,統一追溯編碼,確保追溯鏈條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重點加快乳制品、肉類、酒類、保健食品、糧食、蔬菜、食用油電子追溯系統建設。加快建設食品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健全各類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檔案,完善執法檢查記錄,實施分類監管。建立完善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和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監管標準,加大信用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各部門信息共享,構建聯合懲戒工作機制。(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經濟和信息化委、農牧業廳負責)

  (六)藥品安全領域。建設全區藥品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完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信用檔案,加強信用分類監管和失信行為懲戒。建立完善藥品領域嚴重違法企業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及“黑名單”管理制度。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共享力度,在資質許可、招標采購等環節實施失信懲戒措施。(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計生委負責)

  (七)產品質量領域。依托“金質”工程,加強以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為基礎的企業質量信用體系建設,不斷完善企業質量信用數據庫。以物品編碼為溯源手段,建立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平臺。加強企業質量信用分類管理,積極推進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級,建立質量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加大質量失信懲處力度。推動企業建立質量誠信體系,加快行業質量誠信自律機制建設。(自治區質監局、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八)工商管理領域。建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不斷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數據庫。深化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實施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強化企業后延監管。加強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建立跨部門聯動監管和懲戒機制。(自治區工商局負責)

  (九)稅務領域。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專項檢查和日常稽核。依托“金稅”、“金關”等管理系統,完善納稅人信用數據,建立健全企業、個人偷逃騙稅記錄,推進納稅信用信息整合共享。繼續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進一步強化分類監管。(自治區財政廳、地稅局,內蒙古國稅局、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負責)

  (十)價格領域。積極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規范和引導企業、經營者價格行為,實行經營者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著力推行“明碼實價”。建立完善價格誠信制度,做好價格失信行為的記錄、整合和共享工作,加強信息披露,推動實施獎懲制度。強化價格執法檢查與反壟斷執法,依法查處捏造和散布漲價信息、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價格失信行為,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規范市場價格秩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一)環境保護領域。大力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環境信用等級和重大環境違法行為,有效實施分類監督。大力推進環境管理和監測信息公開,完善環保信用信息記錄和環境信息公開目錄。建立環評、監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評估專家誠信檔案數據庫,探索推進環評、監測報告責任制度。完善企業環境行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金融、工商、財政、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的聯動。(自治區環保廳負責)

  (十二)勞動社會保障領域。規范單位用工行為,依照《和諧勞動關系單位評價規范》標準,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單位評價工作,建立完善獎懲機制。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建立覆蓋全區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信用庫,實施嚴重失信行為“黑名單”制度。在救災、救助、低保、養老、慈善、彩票、收養等方面建立誠信制度,打擊各類騙保、詐捐、騙捐等行為。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退出等環節的信用管理制度,將騙取和違規使用保障房的個人納入信用“黑名單”。(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十三)醫療衛生領域。全面建立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開展誠信醫院和誠信藥店創建活動。健全醫護人員信用評價標準體系,開展醫德綜合考核評價,懲戒收受賄賂、過度診療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誠信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醫保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各類參保人員的違規、欺詐、騙保等行為的懲戒力度。(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四)教育科研領域。加強教育和科研領域誠信教育,培育教師、科研人員和學生的誠信意識,建立健全誠信檔案。探索建立符合自治區實際的教育機構、教師和學生、科研機構、科研人員信用評價制度,將誠信記錄與學籍管理、評優表彰、職務評聘、科研經費分配等掛鉤,嚴厲打擊學歷造假、學術不端、考試作弊、論文抄襲等行為。(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五)交通運輸領域。強化出租汽車、公路、鐵路等運輸企業的質量信譽考核,完善企業考核機制和相關信息系統,加大分級分類監管力度。加強交通運輸行業駕駛員誠信建設和誠信教育,探索建立駕駛員信用評價制度,做好從業人員不良行為信息的歸集與共享,加大交通運輸領域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負責)

  (十六)司法領域。推進司法公開,進一步加大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所)務公開的力度。建立完善案件信息數據庫,全面落實“公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制度”和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文明辦等七部委簽發的“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積極推進裁判文書公開、審判流程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和執行聯動機制建設,突出執行工作的強制性,強力打擊反規避執行行為,提高執行威懾力和執行力。完善檢察系統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加強經濟犯罪、違法犯罪信息采集、錄入和共享。建立健全公安人口信息數據庫,依法推進人口信息交換、共享與應用,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促進社會成員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積極推進公檢法司工作人員、法律服務行業執業人員誠信建設。(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委政法委、公安廳負責)

  (十七)法律服務領域。切實加強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領域誠信建設,提高法律服務領域公信力。加強法律服務人員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建設,加強依法、規范、誠信執業教育。建立健全法律服務人員誠信執業制度和誠信執業評價、監督、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務領域執業誠信信息公開披露,違規違紀執業行為行業通報制度。(自治區司法廳負責)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各級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建立責任明確、協調有力的工作機制。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盟市要把信用體系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責任部門,加強機構建設,保證工作力量。要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強力推進。(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級財政要加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鼓勵民間資本、社會法人資本、風險投資資本進入信用服務市場,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各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負責)

  (三)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做好各行業、各領域的信用管理建設工作,開展誠信創建活動,有條件地搭建行業性的信用信息平臺,建立行業性的失信約束機制,促進行業和企業信用自律,加強誠信品牌建設,不斷提升公信力。(各行業協會負責)

  (四)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自治區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議,聽取、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要加強工作協調與統籌,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主動作為,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強化督查考核。建立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分級管理責任制,實行分工負責、分類指導、協同推進。研究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形成科學的評價機制。強化督導檢查工作,及時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工作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負責)



 
地區: 內蒙古
標簽: 信用體系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