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腌臘制品、家禽蛋類產品餐飲行業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2011-03-11 869
核心提示:根據瀏陽市食安委統一部署和我市建設食品安全城市年度工作計劃,為確保我市餐飲行業的腌臘制品、家禽蛋類產品使用安全,保護消費
根據瀏陽市食安委統一部署和我市建設食品安全城市年度工作計劃,為確保我市餐飲行業的腌臘制品、家禽蛋類產品使用安全,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決定對全市的餐飲行業的腌臘制品、家禽蛋類產品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腌臘制品、家禽蛋類產品餐飲消費集中整治領導小組,由衛生局馮早成副局長任組長,廖登峰、鄧紹東、張小可任副組長。
 
  二、整治時間
 
  2009年12月。
 
  三、工作步驟
 
  12月3日—12月10日:摸底排查階段;
 
  12月11日—12月19日:集中行動階段;
 
  12月20日—12月25日:處置處罰階段。
 
  四、整治目標
 
  1.嚴厲打擊餐飲單位使用病死畜禽肉或未經檢疫的畜禽原料、違法使用非食品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自制腌臘鹵肉制品違法行為。
 
  2.餐飲單位嚴格落實采購索證制度,采購腌臘肉制品、家禽蛋類產品進貨臺帳建立率、檢疫合格證明保存率達100%。
 
  3.加強餐飲單位腌臘肉制品監督抽檢,嚴厲打擊采購、使用不合格腌臘肉制品違法行為。
 
  五、整治重點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的整治對象為全市各類餐飲單位(包括學校、企事業單位及建筑工地食堂),重點為中小型餐飲單位;整治的重點產品為臘(腌、鹵)肉、香腸、臘(腌、鹵)魚、臘(腌、鹵)動物內臟、其它腌臘鹵肉制品、家禽蛋類產品。本次專項整治重點檢查和打擊餐飲單位以下違法行為:
 
  1.使用病死畜禽或未經檢疫的畜禽肉品自制腌臘鹵肉制品的行為。
 
  2.使用工業鹽、工業燒堿、工業雙氧水、非食用色素等非食用物質自制腌臘鹵肉制品的行為;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用色素、亞硝酸鹽、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3.采購使用無食品生產許可證或無食品流通許可證者生產經營的腌臘鹵肉制品、家禽蛋類產品的行為。
 
  4.采購食品及食品原料未索證、未建立臺帳的行為,采購腌臘鹵肉制品、家禽蛋類產品未查驗檢疫合格證明的行為。
 
  六、職責分工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鄉鎮、街道衛生院牽頭,當地工商、畜牧部門配合,按整治對象及內容對轄區內的餐飲單位進行整治。
 
  2.市衛生監督所牽頭,畜牧、工商配合,負責對淮川街道范圍內餐飲單位的整治(具體人員分工見附件)。
 
  七、工作要求
 
  1.各檢查組成員要認真履行職責,認真細致地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限期整改,對嚴重違法單位要立案查處。
 
  2.所有參與行動的執法人員必須嚴明紀律,不得泄露專項整治行動計劃,所有查處的肉類產品,必須經市食安委的審核同意后,才可進行處置,否則,將追究違反紀律和擅自主張的單位和個人責任。
 
  3.整治行動結束后,各單位要寫出專題總結,按時上報市衛生局公共衛生科和市衛生監督所法制稽查科。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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