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教育局:
為集中解決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和學校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有效預防師生群體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教育廳制定了《2014年全省學校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教育廳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全省學校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
為集中解決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和學校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有效預防師生群體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4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4〕35號)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治理,有效提高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規范餐飲服務加工制作行為,嚴厲打擊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餐飲食品安全有效管理機制,全面排查托管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隱患,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分工
(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治理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指導監督以及建章立制;各設區市、縣(區、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負責本轄區治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治理工作的部署和指導;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是指在中小學校園周邊為學生直接提供餐飲服務活動的固定場所,下同)的調查摸底登記;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集中檢查以及監督抽查工作。
(三)設區市以下衛生部門: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職責未移交前,負責本方案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職責移交時,負責做好治理工作以及相關信息資料的移交。
三、治理重點
(一)重點區域: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及其周邊(離校門200米以內)區域。
(二)重點單位:各級各類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和小餐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以及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等。
(三)重點品種:大米及食用油、乳制品、畜禽肉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劑、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食品等。
(四)重點內容:
1.重點治理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違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行為。
2.建立餐飲服務監管有效機制。一是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自律制度;二是建立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食品安全監管制度;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進一步加強食品原料采購環節的監控。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1.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教育廳聯合印發治理工作方案;各設區市、縣(區、市)教育部門負責組織所轄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認真學習貫徹治理工作方案;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和小餐館治理工作的動員部署由各設區市、縣(區、市)衛生部門負責組織。
2.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各中小學校組織開展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情況調查摸底,并填寫《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登記表》(詳見附件1)進行登記造冊,調查表紙質(電子版)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收集后,于3月30日前交轄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20日)
1.由各級各類學校及托幼機構、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和小餐館認真學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對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全面自查,并填寫《2014年全省學校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工作自查表》(詳見附件2),及時發現問題,查找差距,并認真進行整改。
2.由各設區市、縣(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開辦者學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程》、《餐飲服務許可監督管理辦法》,并要求開辦人如實填寫《福建省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調查表》(詳見附件3),于4月底前上報所轄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監督檢查階段(分二個時間段)
1.第一時間段(2014年4月20至6月20日),由各設區市、縣(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教育部門聯合行動,對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和小餐館進行拉網式檢查,并填寫《2014年全省學校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詳見附件4)。對有問題的發出監督意見書,督促其立即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嚴重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對設有高(中)考考點的學校,要列入重點檢查單位,在高(中)考前完成全面檢查,確保考生飲食安全。
2.第二時間段(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結合秋季學校開學,由各設區市、縣(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教育部門聯合對第一階段監督檢查中量化動態等級評定為“一般” 或“不予評定”的食堂、學生配餐公司、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和小餐館缺陷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回查”,抓好整改落實。
以上監督檢查實施后,由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填寫《2014年全省學校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5),分別于6月30日、10月20日前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監督抽查階段(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
1.由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2014年全省學校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總結報告框架》(詳見附件6),對本轄區治理工作進行階段性總結,并于10月20日前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廳。
2.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教育廳聯合組織監督抽查,并適時對各地學校進行飛行檢查(指不定期、不預先通知具體時間、具體地點的隨機抽查),對管理不嚴、問題突出、隱患較大的餐飲單位將進行嚴肅處理。
(五)建章立制階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1.全面總結治理工作,并結合治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標本兼治,打建結合,研究制定加強完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機制,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根據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調查摸底情況,制定《福建省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并適時組織開展加強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食品安全監管試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將集中治理與日常監管、食堂自律與強化監管、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有機結合,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努力做到宣傳教育貫穿始終、完善制度貫穿始終、落實責任貫穿始終、檢查指導貫穿始終,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認真組織隱患排查。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食〔2010〕160號)和《關于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食〔2012〕160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督促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學生配餐公司、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和小餐館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并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三)有效開展監督抽檢。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2014年福建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方案,針對各級各類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學生配餐公司的主要食品原料,尤其是大宗食品原料、重點食品品種、食品添加劑以及餐飲具消毒效果進行監督抽檢,及時掌握校園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具體抽檢品種和批次另行部署)。
(四)落實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責任。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各級各類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學生配餐公司作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點,采取有效措施,落實防控責任,指導學校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餐飲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加強應急演練,提高防控水平和應對能力。
(五)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嚴厲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餐飲單位,要嚴格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六)重視新聞宣傳報道。各地要組織新聞媒體開展治理行動專題報道,要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及時跟蹤報道嚴格管理、規范經營的餐飲服務單位以及治理行動取得的成效,增強社會公眾對校園餐桌食品安全的信心。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聯系人:李杰
聯系電話:0591—86296521
(傳真)0591—87627761
電子郵箱:565236750@qq.com
省教育廳 聯系人:余土水
聯系電話:0591—87846074
(傳真)0591—87846074
電子郵箱:jyttwyc@fjedu.gov.cn
附表:
1.
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登記表.doc
2.
2014年全省學校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工作自查表.doc
3.
福建省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情況調查表.doc
4.
2014年全省學校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監督檢查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doc
5.
2014年全省學校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情況匯總表.doc
6.
2014年全省學校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總結報告框架.doc
為集中解決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和學校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有效預防師生群體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教育廳制定了《2014年全省學校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教育廳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全省學校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
為集中解決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和學校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有效預防師生群體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4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4〕35號)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治理,有效提高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規范餐飲服務加工制作行為,嚴厲打擊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餐飲食品安全有效管理機制,全面排查托管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隱患,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分工
(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治理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指導監督以及建章立制;各設區市、縣(區、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負責本轄區治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治理工作的部署和指導;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是指在中小學校園周邊為學生直接提供餐飲服務活動的固定場所,下同)的調查摸底登記;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集中檢查以及監督抽查工作。
(三)設區市以下衛生部門: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職責未移交前,負責本方案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職責移交時,負責做好治理工作以及相關信息資料的移交。
三、治理重點
(一)重點區域: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及其周邊(離校門200米以內)區域。
(二)重點單位:各級各類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和小餐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以及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等。
(三)重點品種:大米及食用油、乳制品、畜禽肉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劑、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食品等。
(四)重點內容:
1.重點治理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違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行為。
2.建立餐飲服務監管有效機制。一是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自律制度;二是建立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食品安全監管制度;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進一步加強食品原料采購環節的監控。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1.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教育廳聯合印發治理工作方案;各設區市、縣(區、市)教育部門負責組織所轄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認真學習貫徹治理工作方案;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和小餐館治理工作的動員部署由各設區市、縣(區、市)衛生部門負責組織。
2.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各中小學校組織開展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情況調查摸底,并填寫《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登記表》(詳見附件1)進行登記造冊,調查表紙質(電子版)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收集后,于3月30日前交轄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20日)
1.由各級各類學校及托幼機構、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和小餐館認真學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對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全面自查,并填寫《2014年全省學校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工作自查表》(詳見附件2),及時發現問題,查找差距,并認真進行整改。
2.由各設區市、縣(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開辦者學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程》、《餐飲服務許可監督管理辦法》,并要求開辦人如實填寫《福建省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調查表》(詳見附件3),于4月底前上報所轄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監督檢查階段(分二個時間段)
1.第一時間段(2014年4月20至6月20日),由各設區市、縣(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教育部門聯合行動,對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和小餐館進行拉網式檢查,并填寫《2014年全省學校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詳見附件4)。對有問題的發出監督意見書,督促其立即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嚴重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對設有高(中)考考點的學校,要列入重點檢查單位,在高(中)考前完成全面檢查,確保考生飲食安全。
2.第二時間段(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結合秋季學校開學,由各設區市、縣(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教育部門聯合對第一階段監督檢查中量化動態等級評定為“一般” 或“不予評定”的食堂、學生配餐公司、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和小餐館缺陷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回查”,抓好整改落實。
以上監督檢查實施后,由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填寫《2014年全省學校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5),分別于6月30日、10月20日前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監督抽查階段(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
1.由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2014年全省學校托幼機構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總結報告框架》(詳見附件6),對本轄區治理工作進行階段性總結,并于10月20日前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廳。
2.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教育廳聯合組織監督抽查,并適時對各地學校進行飛行檢查(指不定期、不預先通知具體時間、具體地點的隨機抽查),對管理不嚴、問題突出、隱患較大的餐飲單位將進行嚴肅處理。
(五)建章立制階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1.全面總結治理工作,并結合治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標本兼治,打建結合,研究制定加強完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機制,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根據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調查摸底情況,制定《福建省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并適時組織開展加強學生校外托管小飯桌食品安全監管試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將集中治理與日常監管、食堂自律與強化監管、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有機結合,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努力做到宣傳教育貫穿始終、完善制度貫穿始終、落實責任貫穿始終、檢查指導貫穿始終,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認真組織隱患排查。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食〔2010〕160號)和《關于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食〔2012〕160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督促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學生配餐公司、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和小餐館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并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三)有效開展監督抽檢。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2014年福建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方案,針對各級各類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學生配餐公司的主要食品原料,尤其是大宗食品原料、重點食品品種、食品添加劑以及餐飲具消毒效果進行監督抽檢,及時掌握校園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具體抽檢品種和批次另行部署)。
(四)落實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責任。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各級各類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學生配餐公司作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點,采取有效措施,落實防控責任,指導學校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餐飲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加強應急演練,提高防控水平和應對能力。
(五)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嚴厲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餐飲單位,要嚴格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六)重視新聞宣傳報道。各地要組織新聞媒體開展治理行動專題報道,要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及時跟蹤報道嚴格管理、規范經營的餐飲服務單位以及治理行動取得的成效,增強社會公眾對校園餐桌食品安全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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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591—87846074
電子郵箱:jyttwyc@fjedu.gov.cn
附表: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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