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了解水利發展狀況,提高水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實現水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和保護,國務院決定于2010年至2012年開展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0〕4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精神,為做好我省的水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意義
水利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國家資源環境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全省水利普查是為了查清我省河流湖泊基本情況,掌握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現狀,摸清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業能力建設狀況,建立全省基礎水信息平臺,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基礎水信息支撐和保障。
搞好全省水利普查,有利于謀劃水利長遠發展思路,科學制定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有利于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增強水利公共服務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會水患意識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普查的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我省境內的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機構以及重點社會經濟取用水戶。
普查內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經濟社會用水情況,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積以及城鄉居民生活和各行業用水量、水費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護情況,包括治理達標狀況、水源地和取水口監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廢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況及其動態變化等;六是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包括各類水利機構的性質、從業人員、資產、財務和信息化狀況等。
三、普查的時間和安排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1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1年度。2010年,開展普查方案設計、培訓和宣傳動員等工作。2011年,開展清查登記、臺賬建設和現場調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報、數據處理和審核驗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驗收、匯總發布和資料開發。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ㄒ唬┘訌婎I導,建立各級水利普查組織機構。第一次水利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調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第一次全省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市、縣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的水利普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力爭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機構組建工作。
?。ǘ┙Y合實際,制訂本地區開展普查的具體實施方案。目前,水利部正在組織制訂水利普查總體方案及相關的技術標準和工作規范。在國家普查總體方案下發后,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統一要求,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普查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普查任務,細化普查要求,健全工作機制,落實普查責任,做好分工和進度安排。
?。ㄈ┓e極配合,組織好普查的培訓工作。根據國務院通知安排,2010年將重點開展水利普查試點和培訓工作。目前水利部正在抓緊制訂普查試點和培訓實施方案,我省沒有試點任務,在國家方案下發后,各有關單位要根據統一安排,組織好本地區普查培訓工作。
(四)積極宣傳,充分動員社會各方面全力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有關單位要盡快制訂普查宣傳工作方案,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工作,使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家喻戶曉,得到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和支持。
五、普查的經費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將普查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足額核定,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對因經費落實不力而影響全省水利普查工作進度和質量,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各市人民政府要在確保市級經費足額到位的基礎上,做好本行政區各縣(市、區)普查經費特別是財政困難地區經費的督促落實工作,為水利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資金保障。
六、工作要求
凡在我省境內水利普查范圍內的單位,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填寫、按時報送普查數據,確?;A數據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其法規,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一次全省水利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doc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了解水利發展狀況,提高水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實現水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和保護,國務院決定于2010年至2012年開展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0〕4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精神,為做好我省的水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意義
水利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國家資源環境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全省水利普查是為了查清我省河流湖泊基本情況,掌握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現狀,摸清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業能力建設狀況,建立全省基礎水信息平臺,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基礎水信息支撐和保障。
搞好全省水利普查,有利于謀劃水利長遠發展思路,科學制定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有利于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增強水利公共服務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會水患意識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普查的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我省境內的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機構以及重點社會經濟取用水戶。
普查內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經濟社會用水情況,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積以及城鄉居民生活和各行業用水量、水費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護情況,包括治理達標狀況、水源地和取水口監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廢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況及其動態變化等;六是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包括各類水利機構的性質、從業人員、資產、財務和信息化狀況等。
三、普查的時間和安排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1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1年度。2010年,開展普查方案設計、培訓和宣傳動員等工作。2011年,開展清查登記、臺賬建設和現場調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報、數據處理和審核驗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驗收、匯總發布和資料開發。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ㄒ唬┘訌婎I導,建立各級水利普查組織機構。第一次水利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調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第一次全省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市、縣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的水利普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力爭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機構組建工作。
?。ǘ┙Y合實際,制訂本地區開展普查的具體實施方案。目前,水利部正在組織制訂水利普查總體方案及相關的技術標準和工作規范。在國家普查總體方案下發后,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統一要求,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普查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普查任務,細化普查要求,健全工作機制,落實普查責任,做好分工和進度安排。
?。ㄈ┓e極配合,組織好普查的培訓工作。根據國務院通知安排,2010年將重點開展水利普查試點和培訓工作。目前水利部正在抓緊制訂普查試點和培訓實施方案,我省沒有試點任務,在國家方案下發后,各有關單位要根據統一安排,組織好本地區普查培訓工作。
(四)積極宣傳,充分動員社會各方面全力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有關單位要盡快制訂普查宣傳工作方案,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工作,使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家喻戶曉,得到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和支持。
五、普查的經費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將普查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足額核定,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對因經費落實不力而影響全省水利普查工作進度和質量,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各市人民政府要在確保市級經費足額到位的基礎上,做好本行政區各縣(市、區)普查經費特別是財政困難地區經費的督促落實工作,為水利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資金保障。
六、工作要求
凡在我省境內水利普查范圍內的單位,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填寫、按時報送普查數據,確?;A數據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其法規,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