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規范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工作,市局依據《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和《呂梁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研究制定了《呂梁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工作規范(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1日
呂梁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工作規范(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工作的管理,明確工作程序和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呂梁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GB14881-2013《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全市非餐飲服務類食品生產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工作。
第三條 本規范應與《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及《呂梁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結合使用。
本規范涉及的相關責任主體,均應依照規定使用相應格式文書,不得缺失。
第四條 按照受理、審查、發證、監督統一的原則,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各自轄區范圍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的組織管理和具體審查工作。
第五條 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于受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現場審查工作。
第六條 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生產許可申請,確定現場審查組和審查時間,制定現場審查計劃(見附件1),提前安排審查人員熟悉需要審查的申請材料。向申請人下達現場審查通知書(見附件2),告知申請人有關事項。
第七條 現場審查組由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派出,一般由2-3人組成,審查組成員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員應予以回避。
現場審查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審查組長對現場審查的客觀性、公正性、真實性負責,對有關審查文書的完整性、準確性和規范性負責。
第八條 現場審查可實行觀察員制度。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對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現場審查時,可通知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所在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派出1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為觀察員配合并監督審查組的現場審查工作。觀察員負責對審查組和被審查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在審查活動中的行為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涉正常的審查工作;負責維護現場審查秩序,并在相應文書上簽字;負責督促被審查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按照審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開展整改。
第九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現場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審查生產環境、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生產工藝、生產用料、從業人員、安全管理、產品銷售等八方面的必備條件。
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派的審查組應對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記錄表》(見附件3),對生產環境、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生產工藝、生產用料、從業人員、安全管理、產品銷售等八方面必備條件的21項要求,逐項進行符合性審查、記錄和判定。
(一)審查生產環境。主要審查廠區內外環境是否符合相關衛生規范及條件的要求。
?。ǘ?審查生產場所。主要審查是否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包裝和貯存等專用固定場地。
?。ㄈ彶樵O備設施。主要審查生產加工和衛生防護設備設施是否滿足生產食品品種、數量的生產工藝和質量安全要求。
(四)審查生產工藝。主要審查生產工藝流程、設備布局及產品配方是否合理和規范。
?。ㄎ澹彶樯a用料。主要審查生產加工食品所采購和使用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及生產用水、生產用清洗劑、消毒劑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是否嚴格執行進貨索證索票和驗貨制度。
(六)審查從業人員。主要審查生產加工人員是否符合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有關要求。
?。ㄆ撸彶榘踩芾?。主要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審查申請人制定的組織生產食品的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備,文本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對各個生產經營崗位、生產關鍵環節、衛生防護實施制度化管理。
?。ò耍彶楫a品銷售。主要審查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的產品是否在本行政區域內就近銷售,是否采取適當方式標示產品基本信息,銷售的產品能否保證質量安全。
第十條 現場審查的程序主要包括:召開首次會議、現場審查、形成審查意見和審查結論、召開末次會議。
?。ㄒ唬┦状螘h:審查組成員、小作坊業主及主要管理和操作人員、觀察員均要參加首次會議,并在《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會議簽到表》(見附件4)逐一簽到。首次會議主要由審查組長介紹審查意圖、審查依據、審查方法、審查人員及審查分工等內容,對被審查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情況及人員情況進行了解,對審查工作進行公正、廉潔承諾。
?。ǘ┈F場審查:審查組成員按照審查分工,采取現場查看、查閱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人員的方法,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必備條件現場審查記錄表》所列的生產環境、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生產工藝、生產用料、從業人員、安全管理、產品銷售等八方面必備條件的21項要求,逐項進行符合性審查、記錄和判定。
?。ㄈ┬纬蓪彶橐庖姾蛯彶榻Y論:審查組根據現場審查情況和判定原則,作出現場審查意見和結論,填寫《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報告》(見附件5),由申請人在審查報告上簽注意見和簽名,審查人員和觀察員一并簽名。審查組在形成審查意見和結論時,應與申請人交流溝通。
(四)末次會議:審查組成員、小作坊業主及主要管理和操作人員、觀察員均要參加末次會議,并在《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會議簽到表》逐一簽到。末次會議主要由審查組向申請人通報現場審查情況、審查意見和結論,提出整改要求及其他方面的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現場審查判定原則及決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記錄表》中審查結論分為符合、基本符合需整改、不符合。當全部項目的審查結論均為符合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當審查結論為1至8個基本符合的,對申請人下達《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整改表》(見附件6),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完成基本符合需整改所有項目的,依法作出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當任何一個項目的審查結論為不符合或者9個以上(包含9個)項目為基本符合、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不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
第十二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對現場審查中確定基本符合需整改的項目,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后要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整改報告及有關整改實證材料。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被審查小作坊提交的整改報告及實證材料,要安排審查組成員或其他食品監管人員進行查驗確認和必要的實地核實,確認核實人員要在《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整改表》上簽注意見和簽名。
第十三條 現場審查組在完成現場審查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申請材料、現場審查記錄表、現場審查報告、現場審查整改表及整改報告等資料匯總、復核,報送委派審查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和存檔。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權對現場審查全過程進行監督,填寫《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意見反饋表》(見附件7),郵寄或直接送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本規范由呂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執行過程中,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調整,或與上級部門有關規定不一致和有新要求的,按新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范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附件1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工作計劃
附件2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通知書
附件3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記錄表
附件4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會議簽到表
附件5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報告
附件6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整改表
附件7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意見反饋表 [
點擊下載附件]
為規范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工作,市局依據《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和《呂梁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研究制定了《呂梁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工作規范(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1日
呂梁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工作規范(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工作的管理,明確工作程序和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呂梁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GB14881-2013《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全市非餐飲服務類食品生產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工作。
第三條 本規范應與《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及《呂梁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結合使用。
本規范涉及的相關責任主體,均應依照規定使用相應格式文書,不得缺失。
第四條 按照受理、審查、發證、監督統一的原則,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各自轄區范圍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的組織管理和具體審查工作。
第五條 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于受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現場審查工作。
第六條 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生產許可申請,確定現場審查組和審查時間,制定現場審查計劃(見附件1),提前安排審查人員熟悉需要審查的申請材料。向申請人下達現場審查通知書(見附件2),告知申請人有關事項。
第七條 現場審查組由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派出,一般由2-3人組成,審查組成員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員應予以回避。
現場審查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審查組長對現場審查的客觀性、公正性、真實性負責,對有關審查文書的完整性、準確性和規范性負責。
第八條 現場審查可實行觀察員制度。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對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現場審查時,可通知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所在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派出1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為觀察員配合并監督審查組的現場審查工作。觀察員負責對審查組和被審查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在審查活動中的行為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涉正常的審查工作;負責維護現場審查秩序,并在相應文書上簽字;負責督促被審查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按照審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開展整改。
第九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現場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審查生產環境、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生產工藝、生產用料、從業人員、安全管理、產品銷售等八方面的必備條件。
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派的審查組應對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記錄表》(見附件3),對生產環境、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生產工藝、生產用料、從業人員、安全管理、產品銷售等八方面必備條件的21項要求,逐項進行符合性審查、記錄和判定。
(一)審查生產環境。主要審查廠區內外環境是否符合相關衛生規范及條件的要求。
?。ǘ?審查生產場所。主要審查是否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包裝和貯存等專用固定場地。
?。ㄈ彶樵O備設施。主要審查生產加工和衛生防護設備設施是否滿足生產食品品種、數量的生產工藝和質量安全要求。
(四)審查生產工藝。主要審查生產工藝流程、設備布局及產品配方是否合理和規范。
?。ㄎ澹彶樯a用料。主要審查生產加工食品所采購和使用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及生產用水、生產用清洗劑、消毒劑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是否嚴格執行進貨索證索票和驗貨制度。
(六)審查從業人員。主要審查生產加工人員是否符合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有關要求。
?。ㄆ撸彶榘踩芾?。主要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審查申請人制定的組織生產食品的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備,文本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對各個生產經營崗位、生產關鍵環節、衛生防護實施制度化管理。
?。ò耍彶楫a品銷售。主要審查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的產品是否在本行政區域內就近銷售,是否采取適當方式標示產品基本信息,銷售的產品能否保證質量安全。
第十條 現場審查的程序主要包括:召開首次會議、現場審查、形成審查意見和審查結論、召開末次會議。
?。ㄒ唬┦状螘h:審查組成員、小作坊業主及主要管理和操作人員、觀察員均要參加首次會議,并在《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會議簽到表》(見附件4)逐一簽到。首次會議主要由審查組長介紹審查意圖、審查依據、審查方法、審查人員及審查分工等內容,對被審查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情況及人員情況進行了解,對審查工作進行公正、廉潔承諾。
?。ǘ┈F場審查:審查組成員按照審查分工,采取現場查看、查閱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人員的方法,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必備條件現場審查記錄表》所列的生產環境、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生產工藝、生產用料、從業人員、安全管理、產品銷售等八方面必備條件的21項要求,逐項進行符合性審查、記錄和判定。
?。ㄈ┬纬蓪彶橐庖姾蛯彶榻Y論:審查組根據現場審查情況和判定原則,作出現場審查意見和結論,填寫《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報告》(見附件5),由申請人在審查報告上簽注意見和簽名,審查人員和觀察員一并簽名。審查組在形成審查意見和結論時,應與申請人交流溝通。
(四)末次會議:審查組成員、小作坊業主及主要管理和操作人員、觀察員均要參加末次會議,并在《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會議簽到表》逐一簽到。末次會議主要由審查組向申請人通報現場審查情況、審查意見和結論,提出整改要求及其他方面的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現場審查判定原則及決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記錄表》中審查結論分為符合、基本符合需整改、不符合。當全部項目的審查結論均為符合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當審查結論為1至8個基本符合的,對申請人下達《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整改表》(見附件6),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完成基本符合需整改所有項目的,依法作出準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當任何一個項目的審查結論為不符合或者9個以上(包含9個)項目為基本符合、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不予食品生產許可決定。
第十二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對現場審查中確定基本符合需整改的項目,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后要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整改報告及有關整改實證材料。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被審查小作坊提交的整改報告及實證材料,要安排審查組成員或其他食品監管人員進行查驗確認和必要的實地核實,確認核實人員要在《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整改表》上簽注意見和簽名。
第十三條 現場審查組在完成現場審查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申請材料、現場審查記錄表、現場審查報告、現場審查整改表及整改報告等資料匯總、復核,報送委派審查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和存檔。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權對現場審查全過程進行監督,填寫《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意見反饋表》(見附件7),郵寄或直接送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本規范由呂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執行過程中,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調整,或與上級部門有關規定不一致和有新要求的,按新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范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附件1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工作計劃
附件2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通知書
附件3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記錄表
附件4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會議簽到表
附件5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報告
附件6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現場審查整改表
附件7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現場審查意見反饋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