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今年9月份,“三鹿奶粉”事件的發生,嚴重暴露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絲毫不能放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事關農業產業的生存發展和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的必然要求;是堅持科學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舉措;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有力保障。近年來,隨著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狀況明顯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著違規經銷和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及添加劑現象;農業標準化生產體系、產品質量認證認可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不完備;質量監管體制不完善;農產品質量保障機制不健全。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工作任務相當艱巨。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真正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來抓,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實,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進一步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重點
(一)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各區縣(市)要充分利用今年我市開展的農業面源污染源調查成果,切實抓好農產品產地環境的考察與評估工作,建立起產地(包括養殖場、養殖水面)環境監測與評價制度,年底前完成本轄區內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適宜生產區、限制生產區和禁止生產區的區劃工作,為指導農產品生產提供科學依據。
(二)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農業投入品市場準入管理,深入開展禁用農藥、獸(漁)藥、飼料添加劑、水果保鮮劑的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種養基地、規模養殖場、飼料加工廠、鮮果貯藏保鮮農戶、農資經營門店,徹底杜絕禁用農業投入品進入生產基地和養殖場所。依法加大對農業投入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查的工作力度,堅決打擊制售和使用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行為。大力推廣使用安全高效農藥、獸(漁)藥等農業投入品,普及化肥、農藥、獸(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和植物生長調節劑等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識,指導農民科學用藥、科學飼養、合理施肥。
(三)加強農業標準化建設。要在搞好農產品產地認定的基礎上,抓好以蔬菜、水果、茶葉、油料、生豬、家禽、水產品為重點的地方生產操作技術規程的制修訂。切實加大農業標準化的宣傳、培訓、示范和推廣工作力度,普及農業標準化知識,指導和督促農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加工和銷售。2009年全市農業標準化生產入戶率達到90%。要積極推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區、標準化健康養殖小區、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農產品非疫區和無規定動物疫區建設,努力提高示范區的輻射和影響力。2009年全市標準化生產示范區建設面積達200萬畝,標準化健康養殖小區達20個。要把實施標準化生產與農產品質量認證有機結合起來,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加快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認證進程。
(四)開展農產品市場準入。市本級2008年底要完成蔬菜市場準入試點工作,2009年要在市中心城區和各區縣(市)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農資市場和超市全面實施蔬菜市場準入,2010年以后要將市場準入范圍擴大到鄉鎮、集市,準入品種逐步擴展到大米、茶葉、水果、畜禽、水產品等其它農產品。凡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必須首先通過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對檢測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要一律銷毀。要建立入市農產品分類查驗檢測制度,實行標識流通。要鼓勵和支持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建立自律性檢測制度。鼓勵和支持批發市場、農資市場和超市與生產基地建立產銷合作機制,推進連鎖經營與直銷配送。要嚴格推行質量追溯制度和不合格農產品責任追究和退出市場制度。
(五)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各區縣(市)要健全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要根據農產品生產狀況,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確定重點監測品種、重點監測區域和重點監測階段,監測范圍要包括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資市場和超市。市級檢測中心年檢樣品10000批次、縣級檢測中心年檢樣品要達5000批次,批發市場檢測點年檢樣品要達2000批次,基地檢測點年檢樣品要達1000批次。要大力推廣沅江實行的產地檢出制度等經驗,做到不合格農產品不出基地。對監測結果,要按程序和相關規定定期通過主流媒體發布 ,提醒引導公眾安全消費。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地方,要加大跟蹤督查力度,促進落實整改。
(六)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按照確定重點、量力而行、合理分工、資源共享的原則,統籌規劃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在現有檢驗檢測體系的基礎上,建立健全以市檢測中心為重點,區縣(市)檢測中心為骨干,生產基地、市場檢測點為基礎,從生產到市場較為完善的農產品質量全程檢測體系。市、縣兩級要著重提高檢測人員自身素質和檢測能力,確保檢測結果精準和規范。農產品加工企業和批發市場要建立自檢機構,配備專業檢測人員。積極做好進貨產品的自檢,確保不合格產品不出廠,不銷售。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各相關執法部門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執法能力和水平,加大執法力度。在強化政府監管的同時,要注重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監管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不斷摸索經驗,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協同、公眾參與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格局。
三、進一步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掛帥,農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商務、公安、財政等部門參與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領導和協調。落實工作責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管理目標,實行績效考核。
(二)建立聯動機制。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全過程涉及到農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商務、財政、公安等多個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同,形成監管合力。農業部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監部門負責農產品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農產品流通環節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農產品消費環節的監管;其他相關部門要主動做好配合工作。
(三)廣泛開展宣傳。要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并采取編印宣傳資料、開展培訓等形式,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及相關政策、標準、技術的宣傳,增強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消費和執法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注和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氛圍,促進生產者,經營者依法生產和經營。
(四)增加資金投入。各區縣(市)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根據實際安排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經費,加大對農產品安全生產、農業標準制定與實施、產地認定、產品認證、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產品例行監測等工作的投入力度。同時,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優惠政策,創造寬松環境,廣泛吸納基地、企業、市場等社會資金,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基礎建設的投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落實責任追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責權一致、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落實到位的原則,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逐級分解落實,逐級考核。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甚至由于工作失誤,造成群體重大中毒事件的,要按責任追究制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今年9月份,“三鹿奶粉”事件的發生,嚴重暴露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絲毫不能放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事關農業產業的生存發展和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的必然要求;是堅持科學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舉措;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有力保障。近年來,隨著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狀況明顯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著違規經銷和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及添加劑現象;農業標準化生產體系、產品質量認證認可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不完備;質量監管體制不完善;農產品質量保障機制不健全。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工作任務相當艱巨。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真正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來抓,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實,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進一步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重點
(一)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各區縣(市)要充分利用今年我市開展的農業面源污染源調查成果,切實抓好農產品產地環境的考察與評估工作,建立起產地(包括養殖場、養殖水面)環境監測與評價制度,年底前完成本轄區內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適宜生產區、限制生產區和禁止生產區的區劃工作,為指導農產品生產提供科學依據。
(二)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農業投入品市場準入管理,深入開展禁用農藥、獸(漁)藥、飼料添加劑、水果保鮮劑的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種養基地、規模養殖場、飼料加工廠、鮮果貯藏保鮮農戶、農資經營門店,徹底杜絕禁用農業投入品進入生產基地和養殖場所。依法加大對農業投入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查的工作力度,堅決打擊制售和使用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行為。大力推廣使用安全高效農藥、獸(漁)藥等農業投入品,普及化肥、農藥、獸(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和植物生長調節劑等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識,指導農民科學用藥、科學飼養、合理施肥。
(三)加強農業標準化建設。要在搞好農產品產地認定的基礎上,抓好以蔬菜、水果、茶葉、油料、生豬、家禽、水產品為重點的地方生產操作技術規程的制修訂。切實加大農業標準化的宣傳、培訓、示范和推廣工作力度,普及農業標準化知識,指導和督促農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加工和銷售。2009年全市農業標準化生產入戶率達到90%。要積極推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區、標準化健康養殖小區、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農產品非疫區和無規定動物疫區建設,努力提高示范區的輻射和影響力。2009年全市標準化生產示范區建設面積達200萬畝,標準化健康養殖小區達20個。要把實施標準化生產與農產品質量認證有機結合起來,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加快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認證進程。
(四)開展農產品市場準入。市本級2008年底要完成蔬菜市場準入試點工作,2009年要在市中心城區和各區縣(市)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農資市場和超市全面實施蔬菜市場準入,2010年以后要將市場準入范圍擴大到鄉鎮、集市,準入品種逐步擴展到大米、茶葉、水果、畜禽、水產品等其它農產品。凡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必須首先通過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對檢測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要一律銷毀。要建立入市農產品分類查驗檢測制度,實行標識流通。要鼓勵和支持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建立自律性檢測制度。鼓勵和支持批發市場、農資市場和超市與生產基地建立產銷合作機制,推進連鎖經營與直銷配送。要嚴格推行質量追溯制度和不合格農產品責任追究和退出市場制度。
(五)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各區縣(市)要健全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要根據農產品生產狀況,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確定重點監測品種、重點監測區域和重點監測階段,監測范圍要包括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資市場和超市。市級檢測中心年檢樣品10000批次、縣級檢測中心年檢樣品要達5000批次,批發市場檢測點年檢樣品要達2000批次,基地檢測點年檢樣品要達1000批次。要大力推廣沅江實行的產地檢出制度等經驗,做到不合格農產品不出基地。對監測結果,要按程序和相關規定定期通過主流媒體發布 ,提醒引導公眾安全消費。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地方,要加大跟蹤督查力度,促進落實整改。
(六)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按照確定重點、量力而行、合理分工、資源共享的原則,統籌規劃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在現有檢驗檢測體系的基礎上,建立健全以市檢測中心為重點,區縣(市)檢測中心為骨干,生產基地、市場檢測點為基礎,從生產到市場較為完善的農產品質量全程檢測體系。市、縣兩級要著重提高檢測人員自身素質和檢測能力,確保檢測結果精準和規范。農產品加工企業和批發市場要建立自檢機構,配備專業檢測人員。積極做好進貨產品的自檢,確保不合格產品不出廠,不銷售。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各相關執法部門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執法能力和水平,加大執法力度。在強化政府監管的同時,要注重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監管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不斷摸索經驗,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協同、公眾參與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格局。
三、進一步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掛帥,農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商務、公安、財政等部門參與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領導和協調。落實工作責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管理目標,實行績效考核。
(二)建立聯動機制。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全過程涉及到農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商務、財政、公安等多個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同,形成監管合力。農業部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監部門負責農產品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農產品流通環節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農產品消費環節的監管;其他相關部門要主動做好配合工作。
(三)廣泛開展宣傳。要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并采取編印宣傳資料、開展培訓等形式,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及相關政策、標準、技術的宣傳,增強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消費和執法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注和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氛圍,促進生產者,經營者依法生產和經營。
(四)增加資金投入。各區縣(市)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根據實際安排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經費,加大對農產品安全生產、農業標準制定與實施、產地認定、產品認證、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產品例行監測等工作的投入力度。同時,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優惠政策,創造寬松環境,廣泛吸納基地、企業、市場等社會資金,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基礎建設的投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落實責任追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責權一致、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落實到位的原則,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逐級分解落實,逐級考核。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甚至由于工作失誤,造成群體重大中毒事件的,要按責任追究制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