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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乳制品和含乳食品企業生產加工行為的通知(廈質監﹝2010﹞7號)

   2011-05-22 825
核心提示:  各乳制品、含乳制品生產企業:  為進一步落實乳制品及含乳制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規范生產加工行為,確保加

  各乳制品、含乳制品生產企業:

  為進一步落實乳制品及含乳制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規范生產加工行為,確保加工食品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做出如下要求:

  一、 各相關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建立健全原料進貨和產品銷售的臺賬,確保產品的可追溯性。

  二、 2010年2月2日后采購的原料乳粉,除按照企業規定進行進貨驗收外,每一批次的原料乳粉均要送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項目為三聚氰胺是否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標準。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時,要建立嚴格的檢驗情況記錄制度和檢驗報告存檔制度。

  三、 各相關企業應當對生產全過程實施嚴格管理,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乳制品或含乳制品,禁止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為。

  四、 各相關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出廠檢驗制度,對出廠的產品必須嚴格批批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

  以上規定請各有關單位嚴格遵照執行,如我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廈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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